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创造性规定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行政决策及应急管理工作决策的风险分析制度、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现场指挥官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评估与考核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