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国际化,是指人民币获得国际市场的广泛认可和接受,并发挥计价单位、交换媒介和价值储藏的功能,即成为国际结算货币、投资货币和储备货币。衡量一国货币国际化程度的标准有很多,大致可归纳为三方面:一国货币贸易结算功能的国际化、金融交易职能的国际化、价值储备职能的国际化。即实现从结算货币到投资货币、再到储备货币的职能。要让人民币成为区域性投资货币,前提是必须要实现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目前我国人民币仅在经常项目下实现了自由兑换,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还没有实现。
2010年初,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表示,外汇局将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有序拓宽对外投资渠道,协调推动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发展。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视频] 人民币国际化迈出重要一步
从计价货币到结算货币
时 间 |
事 件 |
2010年8月17日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试点期间,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和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均可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 |
2010年7月23日 |
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代表签署了《中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
2010年7月19日 |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在香港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与中银香港总裁和广北签署了修订后的《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与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就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签订了补充合作备忘录。截至2010年5月底,香港银行体系人民币存款847亿元,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认可机构7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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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3日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董事长肖钢签署《关于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业务的清算协议》,授权中银香港为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清算行。这一安排将进一步为海峡两岸人员往来提供便利,也为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和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础。 |
2010年6月22日 |
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此次试点扩大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 |
2010年6月16日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在哈尔滨表示,国务院近日已经批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地区扩大到包括黑龙江在内的20个省份,并将试点所涉及的境外地域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据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5月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办理445.52亿元。 |
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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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将加速人民币区域化。 |
2009年12月5日
至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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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0年将继续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
2009年9月28日
至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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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在香港发行60亿元人民币国债实现超额认购,发行取得圆满成功。 |
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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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中国政府已同意购买不超过500亿美元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券。根据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相应的特别提款权(SDR)计算价值,参照8月25日汇率,向IMF转入人民币。舆论普遍认为,这相当于对人民币国际化趋势某种程度上的认可,专家指出,人民币通过购买IMF债券在国际社会发挥的作用取决于IMF对该笔人民币的后续的操作和使用。 |
200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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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上海正式启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完成第一笔由内地企业出口香港、贸易货款经中银香港汇入内地的跨境贸易人民币汇入汇款业务,以及第一笔跨境贸易人民币汇出汇款业务。标志着人民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地位从计价货币提升至结算货币,人民币国际化迈出关键一步。 |
200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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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 |
2009年6月29日 |
内地与香港签署备忘录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结算试点的落实,标志着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清算中心的角色正式启动。 |
2009年6月16日 |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举行的“金砖四国”领导人会晤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推进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的建议。 |
2009年6月5日 |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愿在安全、收益合理的范围内购买不超过500亿美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新债券。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 |
2009年4月14日 |
国务院发表《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 |
2009年4月8日 |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
2009年3月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表《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关于储蓄率问题的思考》以及《关于改变宏观微观顺周期性的进一步探讨》三篇文章。他提出建议,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特别提款权(SDR)代替美元,充当一种超主权储备货币(即“世界元”)。 |
2008年12月24日 |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和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确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 |
2008年12月起 |
中国央行先后与韩国、中国香港地区、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新加坡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央行及货币当局签署货币互换协议。 |
1996年12月1日 |
我国接受国际货币经织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
☆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
所谓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是指在进出口贸易的合同签订、清关及款项结算等环节中完全使用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的跨境贸易结算方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极大促进企业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有效减少汇兑成本、降低汇率风险、简化贸易手续,有利于跨国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人民币跨境结算有助于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实施国家战略级的境外投资和业务拓展。
货币互换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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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互换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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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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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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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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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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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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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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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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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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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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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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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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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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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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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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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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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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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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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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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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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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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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