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12月18日电(记者 傅勇涛)记者从海南省高院获悉,海南省第一中院17日对该省“11·9”特大故意杀人案案犯湖南籍男子谌黄业做出一审宣判,谌黄业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是海南建省以来一案伤亡人数最多的特大杀人案件。
据介绍,被告人谌黄业1999年从湖南来琼,先后在海口大致坡和文昌东路镇的种植场和养殖场打工。今年10月,其因生活琐事与邻居林某产生矛盾并怀恨在心。11月9日凌晨3时许,谌黄业持尖刀闯入林某居住的宿舍,将林某带离宿舍杀害后,接着又杀死林某的两个儿子。凌晨5时许,谌黄业来到海口市大致坡派出所投案,因民警监管不到位,犯罪嫌疑人自行离开。随后,谌黄业窜至海口市大致坡第二市场一居民楼内,持刀将与其有矛盾的湖南省溆浦县老乡武某某及其10岁的儿子杀死,并刺伤其12岁的女儿。谌黄业随后再次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谌黄业在5小时内持刀连杀死5人,致1人轻微伤,制造了海南建省以来一案伤亡人数最多的特大杀人案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庭审中,被告人谌黄业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虽有投案自首情节,但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尚不足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谌黄业因琐事对他人怀恨在心,为报复而预谋并杀死5人、杀伤1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谌黄业虽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因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判决后,谌黄业目前没有提出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