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移送司法 4厅级被究责
广东省纪委通报“9·21”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 这是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 严肃追究21名官员纪律责任,信宜安监局长国土局长等4人被双开
■ 责成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向紫金公司提出索赔
文/记者杨明 通讯员粤纪宣
事件回顾
紫金矿业溃坝事件致22死
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共造成22人死亡;据茂名市、信宜市房产局房屋鉴定所核定,房屋全倒户523户、受损户815户。受溃坝影响,下游流域范围内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农田、农作物等严重损毁。
四人双开,均收受钱财
庄达耀
信宜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任职期间,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钱财,履职不到位,且涉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温平生
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原钱排镇镇委书记、镇长,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钱财,且涉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李平
钱排镇镇委书记、原镇长
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钱财,且涉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叶瑞昌
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原局长
担任局长期间,收受信宜紫金公司钱财,存在违法批地、监管不力、瞒报企业违法用地行为等问题,且涉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开除党籍、公职。
本报讯(记者杨明 通讯员粤纪宣)昨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9·21”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调查处理情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纪委依法依规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人,信宜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庄达耀,信宜国土资源局局长温平生,钱排镇镇委书记、原镇长李平,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原局长叶瑞昌等四人同时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省委、省政府还责成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向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提出索赔,切实维护灾区群众合法权益。
涉案人员
36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处理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人
省纪委依法依规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人,其中机关工作人员4人。
有关涉事企业单位责任人员11人,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包括信宜紫金公司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陈喜有、原总工程师夏倩、原副总经理李永信、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邓炳焜、安全环保经理王建华、保障部经理蔡剑平、保障部环保车间副主任赵国辉、财务部经理游明祥等9人,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斌、监理单位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张立鹏等2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同时,严肃追究21名政府及监管部门人员的纪律责任,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7人,股级干部2人。
原因认定
诱因:天灾
台风“凡亚比”引起的特大暴雨降雨量,超过200年一遇。
直接原因:人为修改
尾矿库排水井在施工过程中被擅自抬高进水口标高、企业对尾矿库运行管理安全责任不落实。经查,该尾矿库1号排水井最低进水口原设计标高为749米,但实际标高为751.597米,被擅自修改抬高了2.597米,严重影响了排水井的泄洪能力。同时,信宜紫金公司对尾矿库的运行管理安全责任不落实。按规定,在汛期来临前,企业要把1号排水井下部六个进水孔拱板全部打开,将尾矿库区水位降到最低。但经现场核查,1号排水井下部六个进水孔基本被拱板挡住,造成超蓄而降低排洪能力。
间接原因:设计问题
尾矿库设计标准水文参数和汇水面积取值不合理,致使该尾矿库实际防洪标准偏低。一是原设计200年一遇标准降雨量取值不合理。经复核,银岩锡矿区200年一遇降雨量应为424毫米,而原设计选取200年一遇降雨量为379.5毫米,偏差44.5毫米。二是尾矿库汇水面积设计取值存在较大误差。原设计采用的尾矿库汇水面积为2.503平方公里,而经省国土资源测绘院(测绘甲级资质)重新测量,高旗岭尾矿库的总汇水面积实际应为3.743平方公里,设计取值比实际值小1.24平方公里,导致排洪压力比原设计的大。三是原设计未考虑设置应急排洪设施。尾矿库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按200年一遇暴雨洪水标准,调洪水位距坝顶仅0.03米,不满足1.0米的规范要求,有洪水漫坝可能。现场勘查时没有发现应急排洪设施。
紫金公司负主要责任
至9月21日发生溃坝时,尾矿库已堆放尾矿砂共27万多立方米,约占设计总库容110万立方米的1/4。
1.违法违规建设
该公司在尾矿库还未经设计论证和有关部门审批,也未办理用地手续等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高旗岭尾矿库排洪隧洞;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矿区宿舍楼、公寓楼、生活综合楼、选矿厂厂房等建筑物。
2.违法对排水井作出重大设计变更
3.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地建设
4.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违规生产
5.长期违法违规生产
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公司便以“试运行”为名,将高旗岭尾矿库投入正常生产运行,排放尾矿砂。至9月21日发生溃坝时,尾矿库已堆放尾矿砂共27万多立方米,约占设计总库容110万立方米的1/4。此外,信宜紫金公司还于2007年下半年在高旗岭尾矿库主坝上游尾部约1630米处非法自行设计建设一座临时尾矿库,排放尾矿砂2.7万立方米。
6.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该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在汛期前将排水井拱板全打开;违规安排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尾矿管理操作和巡查……
政府部门负管理责任
未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对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建设运行尾矿库以及安全生产等问题执法和把关不严、监管和检查不到位。
1.省安全监管局
省安全监管局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审查履职不到位;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信宜紫金公司未取得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便非法生产、非法排放尾矿砂等行为监管、打击不力。
2.经信部门
原省经贸委(现省经信委)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程序核准项目,对项目后续监管不到位。
3.国土部门
信宜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批地、监管不力、瞒报信宜紫金公司违法用地的行为。一是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在明知银岩锡矿占用集体农用地用于办公楼等非临时用地的情况下,仍违法为其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准书》,涉及集体农用地面积175.9亩。二是对违法用地行为监管不力,在信宜紫金公司对该局两次发出的《违法用地停工通知书》置之不理的情况下,未查处,也未制止。三是瞒报企业违法用地行为,在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了银岩锡矿违法用地的行为,但仍将部分违法用地以“图斑为合法新增建设用地”等名义报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瞒报了银岩锡矿违法用地的行为。
4.环保部门
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信宜紫金公司在未获得环保许可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生产。在此期间,省、市、县环保部门有关人员虽曾到过银岩锡矿检查工作,但未发现。
5.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信宜紫金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钱排镇党政主要领导严重失职,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灾民索赔1100多万
本报茂名讯 (记者关家玉)昨日,信宜市人民法院在该市钱排镇设立便民办案点,现场接受“9·21”钱排灾区遭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造成人员伤亡的灾民提起民事诉讼。据悉,昨日该院受理该溃坝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共20宗,涉及死亡人员22人,索赔标的金额1100多万元。
省调查组昨日通报表示,这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