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崇瑞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该案21名被告人有1人获死缓,20人获有期徒刑。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1名被告人中16人是“80后”、4人是“90后”。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崇瑞为达到其在唐山市称霸一方的目的,大肆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李崇瑞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刘涛、赵峰、杨兆宇、李涛、姜云龙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除以李崇瑞每月向其亲属索要的数万元为经济来源外,还通过开设赌局、以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垄断唐山市路北区鹭港小区、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华宁景苑小区搬运业务,非法聚敛钱财作为经济基础,以供该组织的活动。
在李崇瑞等人的组织、领导、指使、授意下,该组织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绑架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一定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唐山市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被告人共作案51起,其中聚众斗殴1起,致1人死亡;故意伤害12起,致4人重伤、8人轻伤;寻衅滋事、妨害公务29起;绑架1起;故意毁坏财物4起,损失价值70000余元;强奸2起;其他违法事实2起。
依照我国有关法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窝藏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李崇瑞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李涛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涛等19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九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判决被告人李崇瑞等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物品损失人民币35284元。
涉黑团伙主要犯罪事实
聚众斗殴
将人砍成重伤
2008年11月12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涛在唐山市路北区花样年华俱乐部舞池跳舞过程中与张某发生争执,李涛遂纠集被告人代杨、刘涛等十余人持砍刀、匕首在该俱乐部门口拦截住张某等人进行殴打。其间,刘涛、赵峰、田龙持砍刀分别对张某等猛砍,李涛持匕首分别朝张某等猛刺数刀,致张某锁骨下静脉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致另一人重伤。
被告人李崇瑞得知此情况后,出钱租房将代杨、吴顺利等人藏匿在丰润区。
暴力手段
垄断搬运业务
2008年4月5日15时许,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垄断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华宁景苑小区搬运业务,被告人李崇瑞指使被告人刘涛、赵峰等近十人持砍刀、镐柄等工具,追打该小区原搬运人员董某等人,致董轻微伤。当月15日,被告人刘涛、田龙、杨兆宇、姜云龙及崔世成、李志强、王磊等人持镐柄、砍刀等工具,又到该小区欲殴打组织搬运业务的郭某,郭某驾驶捷达轿车逃离后,上述人员驾车追至长宁道持砍刀、镐柄将该车车身、玻璃砸坏(损失总价值人民币3200元)。
2008年12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李崇瑞指使被告人田龙、李敬阳、黄涛等人到唐山市新华道与学院路交叉口拆迁工地索要废墟转运工程,因该工地负责人不同意,团伙成员将在该工地负责废墟转运工程的王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玻璃及车身砸坏(损失总价值人民币2220元)。
该组织自2008年三四月垄断唐山市路北区鹭港小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华宁景苑小区搬运业务后,即组织人员进行搬运,其间被告人李崇瑞分别指使被告人刘涛、赵峰等人在上述两个小区进行管理,以抬高搬运费用对刘某等业主及业主请来的搬运工人威胁、殴打的手段,长期非法聚敛钱财。
绑架天津商户
勒索钱财
2007年11月26日下午,被告人李崇瑞以从赵某处购物被骗为由,指使被告人毕胜、胡文洋及杨帅(另案处理)到天津市塘沽区洋货市场将赵某骗出市场并强行带至唐山市丰润区一楼房内,后李崇瑞、刘涛、刘鑫及杨帅、王志(另案处理)等对赵某进行殴打,后又将赵转移至唐山市金龙泉洗浴中心106室。
在李崇瑞的指使下,刘涛、刘鑫、毕胜等6人对赵某予以威胁、看押至当月28日,其间抢走赵某随身携带的人民币12000元,取出赵某银行卡中的人民币32000元,并强迫赵某电话通知其家属汇款人民币20000元,其家属于当日汇款人民币15000元被取出后,当日17时许,赵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寻衅滋事、妨害公务
2004年4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涛驾驶摩托车,被告人王凯、赵峰等人驾驶丰田越野车沿唐山市新华道由东向西行至与建设路交叉口时,刘涛撞在该处环岛上,王凯、刘涛、赵峰认为是刘某驾驶的出租车抹了刘涛驾驶的摩托车所致,遂对刘某进行殴打。公安人员予以制止,王凯、刘涛、赵峰不听劝阻并对公安人员进行殴打,后广场派出所民警上前进行制止,三人仍对民警进行辱骂、威胁。“110”出警赶到现场后,三人仍对出警民警进行谩骂。
索买车牌号不成
砸车打人
2007年8月15日上午,被告人王凯、姜云龙在唐山市车辆管理所见到任某、胡某驾驶的冀BH7777菲亚特轿车,王凯欲购买该车车牌号,王凯、姜云龙纠集被告人刘涛、赵峰、毕胜及卫海、王健等强行将任、胡围住,逼迫二人出售该车牌号,因二人拒绝出售,王凯、姜云龙指使刘涛、毕胜及卫海、王健等六人将该车砸坏。当日18时许,上述六人在唐山市路南区复兴路中原汽车修理厂北将该车截住,分别持镐柄将该车车身及玻璃砸坏(损失总价值人民币2145元),并对任、胡二人进行殴打。
据燕赵晚报 记者 刘志如 通讯员 丁力辛 王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