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重庆市地税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重庆市将实施一系列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对象涵盖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内每年可免税8000元。
据介绍,自1月1日起,重庆市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款少于8000元的,以其实际纳税额作为扣减的限额。
据了解,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指的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且处于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其中“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重庆市此次出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包括:重庆市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中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在当年新增加的岗位中,若新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就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一定额度,依次扣减以上“四项税费”,扣减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重庆市不同地区该额度可以上下浮动20%,但最高额度为每人每年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