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女记者见义勇为救人被撞亡案追踪
在北六环车祸事故中,央视女记者刘薇与江西青年曾庆香,见义勇为联手救人,却不幸被撞身亡(本报曾多次报道)。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一审判决,曾庆香家属和刘薇家属分别获民事赔偿87万余元、101万余元。
去年3月9日晚上10点半左右,河北司机周进龙驾驶重型货车行至北六环时车辆爆胎,货车侧翻至隔离带上。由此引发一场悲剧。
央视女记者刘薇驾车轧上撒落的煤矸石后,失控翻车。行经此处的江西青年曾庆香将困于车内的刘薇救出。不久,30岁的贺伟驾车经过,车辆失控撞上护栏。刘薇和曾庆香联手对贺伟施救时,被驶来的小客车撞亡。事发后,曾庆香与刘薇被北京市政府追授为“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
经交管部门认定,司机周进龙驾驶未定期检验、超载的车辆上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周进龙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去年8月,昌平法院作出刑事部分的判决,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周进龙、该车的实际车主赵国生有期徒刑5年。
去年5月至8月,死者曾庆香、刘薇的家属和伤者贺伟相继提起民事诉讼,分别要求肇事司机周进龙、车主赵国生、车辆挂靠单位周口市亚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小客车司机王军的雇主鲁凤琴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康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人保太康支公司为事故车辆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故刘薇等人的合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因周进龙的过错是事故的全部原因,雇主赵国生应承担强制险赔偿限额之外的全部赔偿责任,周进龙、车辆的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小客车司机王军虽不负事故责任,但其驾驶的车辆直接接触刘薇和曾庆香,造成两人死亡,其雇主鲁凤琴应在10%的范围之内与赵国生、周进龙、亚兴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一审判决,曾庆香家属获赔87万余元,刘薇家属获赔101万余元,伤者贺伟获赔5万余元。
>>记者追访家属尚未获悉获赔数额
昨天,记者联系了曾庆香的妻子杨女士。她正在大巴车上,前往南昌参加电视台年度致敬人物的颁奖,还不知道获赔的数额,“判了多少啊,刘薇家属(获得数额)呢?”
听到数额后,杨女士说,丈夫的生命是无价的。她同时又表示担心,“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赔偿”。
杨女士说,家里失去经济来源后,当地政府帮她在城管安排了工作,每月有一千多元的收入。她说,拉扯两个孩子很不容易,两岁的小儿子还有先天性心脏病,身体差总生病,“前阵子在医院挂了半个月的点滴”。小儿子总是喊,“爸爸、爸爸”,她总是“骗”儿子说,“你爸爸出国了”。
昨天,刘薇的代理人表示,他尚未看到判决书,因此还未告知刘薇的父母判决结果,他不便就此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