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月13日电(记者胡靖国)记者13日从山西省纪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阳泉煤业集团原董事长王体轩纵容其子王昭开办公司,违反廉洁自律、财经纪律,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王体轩,男,1949年2月生,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任山西阳泉矿务局党委常委、纪委书记,2000年7月任阳泉煤业集团总经理,2004年8月任阳泉煤业集团董事长,2007年9月任山西省国资委正厅级巡视员,2009年6月退休。
经查,1998年至2008年9月,王体轩在担任阳泉煤业集团领导期间,纵容其子王昭开办的3家公司长期在阳泉煤业集团从事经商营利活动,经营额达7432万多元;2003年至2006年期间,王体轩违反规定,擅自决定以阳泉煤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名义对外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贷款共计2.57亿元。
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于2011年1月11日报山西省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王体轩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建议给予其降低一个工资级别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