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夜半三更手机响,打开一看竟然是垃圾短信?买了车买了房,甚至只是给孩子报名参加一个培训班,从此以后各种推销中介的短信就如影相随。各形各色的“垃圾短信”无处不在,随时随地侵扰着我们的生活。那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垃圾短信的泛滥?屡禁不绝的垃圾短信为何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CCTV2《今日观察》播出《向“信”骚扰说不》,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史小诺和著名财经评论员马光远、张鸿共同评论。
群发短信,乱发广告,垃圾短信为何难辞其扰?梳理利益链条,谁是垃圾短信的最大推手?
任立新:该案件涉嫌的是非法经营罪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这四个人涉嫌犯罪是非法经营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这是属于电信增值业务,那么电信增值业务需要经过电信管理部门审计的,本案起诉的这四个人,他们采取这样的方式对外发布广告,没有到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经营许可。
张鸿:群发短信本身是否有罪还无首例
(《今日观察》评论员)
此案件首次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群发短信涉及到的罪名在全国已经有很多起了,例如诈骗,2009年在福建、广西以及湖南有一个最大的通过手机短信群发进行诈骗的案件。去年我国《刑法修正案》有一个新的罪名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还有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去年12月17日,北京首例联通和移动的员工把出售客户个人信息非法获利而被判刑。现在这个案件是非法经营,我们以前看到都是传统领域的诈骗、非法提供等,垃圾短信本身是否有罪,现在还没有首例。
马光远:只要办理了相关经营手续 垃圾短信仍可被合法的发送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个案件给大家误导了一个信息,就是群发垃圾短信是要治罪的。其实不是这样的。事实上垃圾短信还可以合法的发送,只要有特许经营,只要相关部门批准以后,你就可以无条件的扔垃圾。这四个人是因为没有办许可经营,所以被起诉。这个案子给我们普及了一个常识,就是我们经常收到的垃圾短信有两个性质,一部分是合法的,有相关部门给发了许可,有一部分是非法的。但是无论是非法的还是合法的垃圾短信,给我们的感受都是比较讨厌的。
某短信代发公司:代发短信公司拥有详尽的数据库
(某短信代发公司)
您是要发短信?我们有很多企业老板的数据,或者是一些个人业主,或者一些白领。发一条6分钱,我们一天发几百万都可以。白领人群在北京能占到大概194万。
张鸿:运营商有审核短信内容的责任 技术上能杜绝垃圾短信的发送
(《今日观察》评论员)
群发短信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产业链,央视的315晚会已经曝光过不止一次了,它首先需要广告主通过手机把信息传递给用户,无论是招商广告还是卖假药、开假发票等等。最开始是广告主自己拿手机就发,后来发现有群发器,就用群发器来发。广告主也可以去找代理广告费的公司、收业务增值费的公司以及电信业务增值商帮他发送广告短信。但不管广告主是去找什么样的公司,最终端的通道都是由基础运营商提供的,基础运营商就是移动和联通。在案件中四个嫌疑人发的一千多万条短信里,有招商广告,有家教广告,这些广告本身从内容上来说,不是非法的,但是有一些广告完全就是非法的,比如说黄色、色情以及诈骗的。对于短信的内容,运营商应该有审核的责任,而且在技术上是可以做到杜绝垃圾短信的。
马光远: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 运营商不可能自律
(《今日观察》评论员)
群发短信行为不可能自律,比如有一组数据显示,中移动2009年的增值业务收入是1300多亿,其中短信的收入就是535亿,其中大量的就是靠群发的短信获得的收入,这占相当大的一个比重。除了没有获得许可的这些诈骗行为以外,大量的都是运营商愿意的。现在第一,是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第二,是运营商不可能自律,所以垃圾短信只会越来越多。
垃圾短信如何界定,是技术难题还是法律盲区?垃圾短信究竟应该如何根治?
张鸿:利益的驱动以及立法的滞后造成了群发短信的泛滥
(《今日观察》评论员)
除了自律很难做到以外,利益的驱动以及我们在立法上的滞后,都造成了群发短信的泛滥。因为中国现在已经是全世界手机发短信最大的国家,手机用户也最多,中国人特别喜欢发短信。其他国家在多年前,已经在手机短信这一块立法来保护用户的权益了,但是我们的立法一直没有出台。
在美国,如果你是手机用户,你就可以加入到拒收手机垃圾短信的联盟中,声明不收短信。如果再收到垃圾短信,我就去举报运营商,然后你追到那个发短信的广告客户头上去,那么一条短信,你可能就要赔几百美元甚至是上万美元。此外,还有很多国家的手机用户就是加入屏蔽,严厉、清晰的界定哪些是垃圾短信。这个界定权归谁很重要,多数国家规定界定权归个人。因为除了像黄色的诈骗的这种明显违法的以外,其他短信其实无法界定,就应该是用户自己来界定。在新媒体时代,手机其实成了一个新的媒体平台,那么用户作为平台的拥有者,就应该收取广告发布费。
马光远:在群发短信的利益链条里 唯一没有得到利益的是手机用户
(《今日观察》评论员)
事实上,在整个利益链条里,唯一没有利益的就是手机用户。2007年,摩根史丹利的一个调查显示,中国的手机广告收入占全部广告收入的比例只有0.7%,未来发展空间在45%,在0.7%的时候,我们已经不堪重负了,如果到45%的时候,真的像在广告时间插拨电话,我们可能连电话都没法打了。如果真的要治理,那么就要像别的国家的经验一样,首先要尊重用户的选择,要尊重用户的利益。但现在所有的法规的讨论,所有的治理的细节,所有的环节里面,唯一缺席的就是我们用户,用户的意见在所有的治理环节里面没有。
现在很多诈骗、非法的广告,基本上都是通过短信群发器来进行的,所以我们首先必须要进行界定,要立法,靠自律肯定不行。第二,从正常的一个治理渠道来讲,要发动用户来参与,把用户的选择权放在第一位,让用户自己来选择。比如每年1月1日,中国移动。联通给用户发一条短信,表示今年愿意接受什么广告,就让用户划勾,不愿意接受的,也发给用户,就应该免费给用户充话费,用户也应该分成,应该分享这个广告收益。这是非常好的一种办法。
曾剑秋:如何界定垃圾短信由消费者说了算
(北京邮电大学信息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治理群发短信或者治理垃圾短信的过程当中,我认为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相关的监管部门要去做的事情,不是简单的限制群发短信的条数,而是要界定什么是垃圾短信,一条短信有卖房子的信息,对于想买房子的用户来说,他收到这条短信他觉得这对我是有用的,就不会把它看成是垃圾短信,一条短信发给同样另外一个用户,他不想买房子,他可能就认为是垃圾短信,所以什么是垃圾短信,实际上是消费者说了算。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在对于垃圾短信的界定清楚了以后,应该严格的进行监管,甚至进行打击,尽量减少垃圾短信,尤其减少这种带群发短信的垃圾短信。
王锡锌:经营短信群发业务应遵循何种法律规定还处于灰色地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最近媒体报道的西城四个青年人因为群发短信被公诉,它用的是非法经营罪来起诉的,但实际上当事人就说,我们不知道违反规定。他们的辩称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为对于经营短信群发业务,到底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应该怎么样去获得经营的许可,其实从实践来看还是一个灰色地带,基本上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来进行专门的规定,所以我建议两点:第一,落实已有的各种法律规定,在个人隐私保密、软件硬件管理以及服务商的监管方面下功夫;第二,尽快在行业监管层面,包括从刑法上来进行完善是下一步的问题。
张鸿:必须要充分维护自身的权益
(《今日观察》评论员)
我觉得我们要把群发短信当回事,就是要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半夜有一个短信把你惊醒了,你就要想办法去看看有怎样的法律渠道能维护你的权益,你去告他去,如果你找不到广告主,但你能找到运营商,你一定要让他不堪重负。如果没有一个特别严的法律来惩处它,我们就要通过我们自身的压力来让他不得不放弃这一部分的收入,自己不舒服的时候一定要较真。
马光远:当务之急是要立法
(《今日观察》评论员)
我认为起诉还是比较难的,因为起诉首先得有法律依据,现在我们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运营商,就是广告商的终端提供者,不能够向你的手机发送短信,所以在起诉以前,首先要立法,立法从技术层面讲是毫无问题的。我们直接就可以规定,第一个向手机短信用户发送广告等短信的时候,必须征得他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