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公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切实进行整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结果。国务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温家宝总理于2010年7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和地方切实重视整改工作,注重从根源上消除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审计署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认真进行了整改。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各被审计单位已追回、归还、拨付资金1223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77亿元,通过调整会计账目、采取资产保全等方式整改482亿元,有110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773项;审计发现的104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95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有74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告了部门预算。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