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对2010年发生的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3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对97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分别给予84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1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在基建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39名事故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其中,将中煤建设集团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副处长兼碟子沟项目部经理姜世杰等9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30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包括:给予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洪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华晋焦煤公司董事长温百根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煤一建公司总经理葛惠永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原处长李振东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010年5月23日,辽宁省阜新市境内长(春)深(圳)高速公路彰武段发生一起逆行货车与客车相撞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给予29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