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2月11日电(记者 许祖华)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日前发布通告,正式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等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决定,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
这是中国首例因学术造假被撤销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在获悉这一消息后,曾连续几年对李连生涉嫌学术造假进行实名举报的西安交大几位退休老教授表示,此举显示了国家对打击学术造假的态度和决心,对于净化学术空气具有积极意义。
老教授挺身举报学术造假
2007年年底,西安交大退休教授杨绍侃看到一个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公示,报奖者是李连生等人,项目是“往复式压缩机理论及其系统的理论研究、关键技术及系列产品开发”。公示信息让他惊讶,因为李连生根本没有从事过他所申报的课题的研究。
杨绍侃找到几位老同事商讨,包括郁永章教授、陈永江副教授、林槑教授、冯全科教授和屈宗长教授。他们都是我国压缩机研究领域的资深专家。其中4人已退休,冯全科和屈宗长在职。
他们在李连生等人的报奖推荐书中发现大量弄虚作假的内容,便向校领导口头反映了这一情况。
2008年初,几位老教授向学校提交了针对李连生所报奖项的书面意见。此后,他们向西安交大党委、纪委等多个部门同时发出公开举报信,举报李连生等报奖造假。过了一段时间,他们接到学校科研处通知,李连生等人的一等奖申报材料已从教育部撤回。
随着调查的深入,他们还发现李连生获得的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以及2005年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在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上也存在诸多问题。
于是,老教授们继续向有关部门举报李连生等学术造假问题。
随着对李连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核实,2009年4月,西安交大决定免去其流体机械及压缩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2009年12月,针对李连生相关学术不端问题,西安交大学位委员会决定免除其博士生导师资格。
2010年3月21日,西安交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鉴于该校教授、长江学者李连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教授职务,并解除其教师聘用合同。
据了解,李连生已于2010年调离西安交大。
打击学术造假的一声春雷
2011年2月,科技部和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通告,经调查核实,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的推荐材料中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的问题。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所获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
“这真是新年的一声春雷,非常鼓舞人心,弘扬了正气,对学术造假行为是有力的打击和震慑,对于那些心存侥幸,企图在学术上弄虚作假的人则注入了一剂清醒剂,对他们进行了及时的教育。”近几年来,83岁的陈永江副教授在自己的博客中详细记录了他们举报李连生等人学术造假的全部过程。
说起举报过程遭遇的种种困难,陈永江副教授仍然非常激动:“我们之所以坚持举报,目的在于给母校身上的毒瘤开刀,以免养痈成患、毒害一代代青年教师和莘莘学子。我想向青年教授、科研人员提出一点建议,要把更多精力投入科研和教学,靠弄虚作假的做法不会长久,不会真正取得学术成果。”
“这是一个正确的决定,经过几年的举报,终于获得了事情的真相,回归到原本。科技部的决定是严肃和认真的,不仅捍卫了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严肃性,也对净化学术空气起到了应有的警示作用。”杨绍侃教授说。
还在外地的郁永章教授听说了这个消息后也十分兴奋。他说:“科技部撤销了李连生等人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坚持了正确的原则,国家科技奖就是应该奖励那些真正的科技成果,不能让弄虚作假者蒙混过关。”
加大惩治学术造假力度
记者2月10日从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了解到,对于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撤销李连生等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决定,西安交大表示欢迎,并称这是学校主动向科技部提出撤销该奖项的申请后,科技部经过严格程序认真作出的正确决定。学校始终坚持严谨治学的传统,并将以此为契机,把自2010年以来开展的“师德学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
“科技部撤销李连生等人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对于净化学术空气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显示了政府对于学术造假的态度和决心,可以说是开了一个好头。”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说。
他说:“虽然这起学术造假事件经历了几年的举报,时间有些长,但最终有了一个结果。可以理解,处理调查有一个过程,说明了政府部门对处理学术造假比较慎重和重视。近年来,学术造假事件屡有发生,不止这一起,希望同类的事件,都能得到普遍的重视,得到严肃的处理。学术领域应该是一片圣地,如果任由学术造假之风蔓延,不仅败坏了学术风气,而且会对社会其他领域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从根本上损害了国家和民族科研和创新的能力。”
石英认为,应该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力度。对查有实据的学术腐败人物或事件,有一个处理一个,决不让弄虚作假、剽窃抄袭行为有立足之地。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学术考核评价机制,改变单纯以获奖和论文数量作为评价标准的评价体系,应该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的不同特点,建立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核实、监督监察、公开公示和惩戒处置等,都应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