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2月23日消息(记者 韦雪)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了八条房地产调控的措施,按照“新国八条”的要求,全国有36个城市应该在2月20号之前出台地方调控细则,然而到2月21日为止,仅有十多个城市出台细则,过半城市“爽约”。迟迟没有出台细则的城市为何爽约?
超过一半的城市迟迟没有出台限购细则,并不是因为行政程序的问题。而是主要是对调控政策的分寸拿捏上没有十足的把握。有业内专家表示,不少城市都在担心,如果调控政策制定没有力度,那么就等于走过场而失去了调控的意义,反之,如果政策制定的过严,有些城市也在担心房地产市场将被打压,进而对经济平稳运行产生影响。
比如,中国指数研究院统计数据指出,受调控影响,今年1月监测的30个城市中,有23个城市一手住宅成交量环比下跌,其中15个城市跌幅超过20%,大连、长沙、包头等跌幅超过50%。而在36个省会城市出台细则普遍比较慢,其中比较重要的原因也是担心政策对当地房产市场冲击太大,可能对地方经济带来较大影响。
纵观这十几个城市的限购细则,松紧程度不尽相同。大多数城市都能按照“新国八条”中“本地限三外地限二”的基本要求执行,但是在对外地人纳税年限和社保证明的门槛、限购执行期限等方面却各有文章。因此,也有专家认为,地方已出台政策暴露出来的“空子”,成为了此轮最严厉的调控政策能否产生效果的关键。
在南京公布的调控细则当中提出,按照家庭名下房屋存量计算,本地户籍家庭暂停购买第三套,外地户籍家庭暂停购买第二套,如果家庭将房屋卖出,再买进,则不受限制。也就是说,投资房产的空间仍然存在,只要在名下保持房屋数量不超上限的情况下,可以买卖一套房屋,来达到投资的目的。而有些地方出台的调控细则都是要求购房人主动提供家庭拥有房屋的证明,房屋管理局很少去实地核查,尤其对于家庭成员、亲属之间转移、潜在拥有房屋的情况,不能实地查明。相关漏洞可能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