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铁一局、三局、四局、八局、十一局、十二局、十三局、十七局、十八局、十九局、二十四局和北京建工集团、中建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和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等16家施工单位在砂石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业务中,使用虚开、冒名或伪造的发票1297张入账,金额合计3.24亿元。如2008年3月至2010年7月,中铁十七局、十八局和十九局等3家施工单位对采购招标和发票审核工作不严,导致6名个体供应商以伪造工商营业执照等方式获取砂石料供应业务,又以伪造、代开发票386张入账,金额合计2.16亿元。
上述单位中,中铁一局、三局、四局、十二局、二十四局和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7家单位在2009年审计时就发现类似问题,去年又查出虚假发票365张,金额5312.95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京沪公司正在对上述虚假发票问题进行清查;各参建单位组织开展财务人员发票管理法规培训,增强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意识和能力。
(四)京沪公司对尚未实施的工程办理工程款结算,涉及金额5608.07万元。其中:济南黄河大桥堤坝加固主体工程至审计时尚未实施,京沪公司与中铁一局及有关单位在2009年第四季度就按合同价款结算了全部工程款1230.66万元;上海封浜河河道改移工程2008年10月才开始施工,但京沪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在当年第一、二季度就按合同价结算了工程款4377.41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京沪公司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已完成了部分工程施工,并完善了相关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以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五)京沪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扣回物资供应合同履约保证金5558.74万元。2007年12月至2010年6月,京沪公司组织签订的363份甲供物资采购合同中,有13份存在乙方未按合同履约的现象。这些合同的平均履约率为22%,最低履约率仅0.8%,京沪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扣收其中11家中标商的履约保证金5558.74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鉴于相关单位的履约保函已经失效或被京沪公司退回,上述资金已难以追回,京沪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严肃合同的法律效力,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