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3月23日电(记者 梁今)在菲律宾人质事件中罹难的8名港人,23日被香港死因裁判法庭一致裁定“非法被杀”。港府对有关裁决表示尊重,认为研讯公开、公正和专业。
由3男2女组成的陪审团退庭商议后,一致作出以上裁决。港府回应指,研讯过程中,事件的生还者、受害人的家属和同事忆述事发经过,掀开未愈合的伤口,以协助找出事件的真相。各方专家亦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分析事件,帮助死因庭重构凶案过程,表现专业。特区政府向他们致谢。
这8名死者,分别为香港领队谢廷骏(31岁),以及团员梁颂仪(14岁)、梁颂诗(21岁)、梁锦荣(58岁)、杨绮琴(46岁)、傅卓仁(39岁)、汪子林(51岁)和杨绮华(44岁)。
死因裁判官陈碧桥当日早上引导陪审团作出裁决时表示,陪审员可以根据证供,对8名死者的死因作出“不合法被杀”或“存疑裁决”。
这次死因庭罕有地以敍事方式,要求陪审团回答44条问题,答覆“是”、“否”或“不确定”,对8名死者死因作出结论。
陪审团指出,菲律宾政府没有及时及适当答应枪手门多萨的要求,谈判人员亦曾说谎,而当门多萨从电视直播发现弟弟被捕时,情绪失控,是导致枪手向团员开枪的原因。
陪审团亦指出,菲律宾警方的救援行动迟缓,花了1小时20分钟才将枪手门多萨击毙。此外,当时在场的狙击手在下午3时已接获向门多萨开枪的命令,但门多萨最少3次出现在视线范围内也没有开枪。
陈碧桥表示,原本死因庭有权作出建议,但由于今次事件发生在菲律宾,死因庭司法权只限于香港,不可以对境外作出建议,因此陪审团毋须就事件作建议。陈碧桥曾提醒陪审团,死因庭的责任是找出事件的真相及死者的死亡原因,不涉及民事责任及赔偿。
菲律宾人质事件发生于2010年8月23日,当时乘坐一辆旅游巴的21名香港游客及领队在马尼拉遭一名枪手劫持,事件导致8名香港人死亡。
香港死因庭于今年2月14日开庭研讯8名死者死因,一共有41名证人作供,包括31名香港证人及10名菲律宾证人,另有170件证物呈堂。但所有菲律宾证人都没有来港作供,只透过视像会议方式作供,部份原本答应作供的菲律宾证人,最终也没有出席。
有生还团友和死者家属对香港死因裁判法庭充满期望,但他们指,因为大部份菲律宾证人拒绝作供,令很多谜团仍未能解开。港府亦对于大部分关键证人最终没有答允出庭作供表示非常失望,这与他们的期望有很大落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