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审计署和天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在会上发言。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在京中央管理国有骨干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京外中央管理国有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会议。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有关单位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应邀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计划单列市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廉政建设的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