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违规审批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也明文规定,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变更。
记者在长沙市园林局了解到,森林植物园是在长沙市绿地系统控制范围之内,而且是长沙市很重要的一个结构性的绿地,是绿地一个重要节点,不能随便变更改做它用,如果确实要改变绿化规划使用性质的话,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占用一公顷以上的还要经省建设厅审批。
为加强对城市绿地的保护,长沙市建立了一个园林局和规划局联合审批机制,规定凡是城市内绿地的使用和变更,必须由两个部门联合审批。园林局不知情,接着记者又找到了长沙市规划局,在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图里面明确显示,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是公共绿地,不允许进行商品房建设。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规定,占用绿地一公顷也就是15亩以上,需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长沙市规划局既没有将这个涉及34亩绿地变更的项目上报省建设厅,也没有按照联合审批的原则与长沙市园林局沟通,就单方面批准了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改变土地性质的申请。
在规划获得批准之后,土地的使用还应当受到国土部门的监管,而长沙市国土局并没有对这块绿地性质的变更提出任何异议,就立即安排了建设用地的拍卖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