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部分涉案人员昨受审检察机关查明
昨受审的16人均为走私红油的船长和船员船长每走私一次提成150~250元不等
“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
该案影响巨大,当时专案组初步统计,该团伙走私红油竟高达22.2万吨,价值约14.5亿元。据海关公布的统计数据,该集团被打掉后,珠三角地区“红油”的黑市价格每吨上涨了200元。随后还揭发出原任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黄焕光曾收受谭氏兄弟贿赂300万元的案中案,黄也因此被判入狱11年。
新闻背景
昨日,“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中部分涉案人员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受审的16名被告都是受走私团伙雇佣参与海上走私的船长和船员,检方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对其进行指控,16名被告在庭上均表示认罪。
指控:
16被告涉嫌偷逃税额近亿元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谭氏兄弟走私集团的犯罪嫌疑人谭伟军伙同谭显明、胡应高、郑金水等人(均另案处理),利用其组织和指挥的22艘粤港澳流动渔船,从香港海域装载红色柴油(以下简称“红油”),偷运入境至惠州市大亚湾区的澳头、霞涌等非设关地卸驳并倒卖牟利。
陈瑞洪等16被告涉嫌驾驶涉案5艘粤港澳流动渔船从澳头港海域出发,多次前往香港白石角海域购买和装运“红油”偷运入境。如2009年2月,陈瑞洪受犯罪嫌疑人郑金水邀请,担任惠澳3068船的船长,报酬为每月底薪1500元,每走私一次“红油”提成200元。陈瑞洪又帮郑金水以每月底薪1500元,每走私一次红油提成120元,先后雇请被告人林忠耀、陈瑞荣、杨昌荣等3人担任船员。
在郑金水和胡应高的指挥下,陈瑞洪等4人从澳头港海域出发,多次前往香港白石角海域向“志成”等油趸购买和接驳“红油”,偷运到惠州大亚湾澳头和霞涌海域非设关地,接驳给谭伟军团伙的无证铁驳船。从2009年8月到2010年1月31日,他们偷运的“红油”偷逃应缴纳税额2254万余元。
此外,谭伟军伙同谭显明、胡应高、郑金水等人在2009年7月到2010年1月31日期间,再用此方式大肆走私“红油”。
据指控,上述5艘粤港澳流动渔船走私“红油”共偷逃应缴纳税额近亿元。
16被告均表示认罪
检察机关认为,陈瑞洪等16名被告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16名被告均表示认罪,供述中均把矛头指向幕后老板谭伟军。据船长陈瑞洪供述,他和船员每次都是深夜把船开到碰头海域,然后把船灯灭掉,由谭伟军派快艇来把油接走。
被告均称是谭伟军旗下公司的雇员,但又均未签劳动合同。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