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七大“阴招”
林晓介绍,目前,由于医疗服务行业具有垄断性,特别是医患双方在医疗服务上的严重信息不对称,部分医疗机构利用其信息化优势变换各种方式和手段乱加价、乱收费,价格违法形式越来越趋于隐性化,主要表现为:
1、重复收费
(1)重复收取已包含在其他收费项目中的一次性卫生材料费。
(2)医疗机构对部分可以重复使用的一次性卫生材料多次使用,分别收费。
(3)医院查房时,同时收取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诊查费和主治医师住院诊查费。
2、分解项目收费
将一项完整的检查或诊疗分解为多个系统或多个项目,并分别收取费用。
3、曲解项目收费
(1)曲解收费主体。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所列的“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应属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保健机构服务收费内容,部分医疗机构扩大范围向患者收取疾病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建立健康档案等费用。
(2)曲解收费对象。如有些医院以住院病人都需要心理护理为由,将针对存在心理疾病的患者的心理治疗费,对住院病人按住院日普遍收取;对实施手术的住院患者,无论其是否有传染病因,均加收消毒费。
(3)曲解服务内涵。如对住院患者手术拆线按项目服务内涵应不收费,部分医疗机构却按门诊患者的拆线收费标准扩大范围收费。
4、强制检查,变相收费
部分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不顾患者的实际病情,强制检查检验、变相多收费的问题时有发生。卫生部颁发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只要求输血前应进行艾滋病检查,而有些医院对全部住院病人,无论是否输血或进行手术治疗,都进行艾滋病检查,并收取相关检查费用。有的医疗机构将肝功能全套、肾功能全套和生化全套化验检查作为所有住院病人必须做的项目并乱收费。
5、捆绑项目“打包”收费
有的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上不同类别项目随意组合,捆绑在一起进行“打包”乱收费。如有的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纤维鼻咽镜检查时将超声检查收费内容中的“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项目打包在一起收取费用;有的医疗机构在给患者进行CT、B超、X光等检查时,在收取正常的检查费用之外,捆绑加收检查加急费、图文影像报告费、打印纸费、光片费等。
6、减少服务内容、多计算使用数量收费
(1)以较低档次设备套高标准乱收费。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规定,对同一类型的服务项目,应针对不同的诊断检查和实际给予患者的服务,按照不同的标准向患者收取服务费用。有的医院普通病床按抢救床、骨科普通病床按牵引床提高标准收费。
(2)只收费不服务。如有的医院在没有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向患者收取如压吸氧费、电动吸痰费以及一次性吸痰包费。
(3)多计使用数量乱收费。如:销售给患者的注射器和输液器数量大于实际领用数量;对住院患者采取计入又计出等重复计算的形式多计住院天数,多收取床位费、住院诊疗费、一级护理费。
7、违背项目附加条件收费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部分收费项目在说明栏中规定了服务收费频次或收费总额的最高限制。部分医疗机构违背项目说明栏中的附加条件乱收费。
(1)规定间断吸氧收费标准为每小时3元,持续吸氧按天计算,每天最高50元。有的医疗机构对持续吸氧的患者按每天24小时72元满额计费。
(2)规定静脉输液费标准为首组5元,连续输液从第二组起按每组2元收取,有的医院从首组起全部按5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