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 刘浏 摄
南京市江宁区规划建设滨河南路,拟南北向连通现在的金箔路和胜太路,但这条滨河南路,从规划到施工,不仅没有经过公示,甚至不具备任何施工许可证。到昨天,这条违建路,已经快修好了,却没有任何部门对此进行过干预。以往的违建问题,多是居民个体违建,政府部门查处,如今却是政府部门违建,周边居民不停地就此问政督促。整个事件,就像一出反转剧,记者对此事进行了全程跟踪。
本报记者 徐媛园
时间:3月9日 地点:21世纪假日花园小区门口
3月9日,21世纪假日花园小区的居民路过家门口,突然发现紧挨小区栅栏旁的植物已经被拔出,挖土机正在抓紧作业。“当时以为他们在种树。”但两天后,居民们在路旁发现了江宁区住房和建设局及江宁区交巡警大队竖立的告示牌:根据城市建设规划,于2011年3月9日进行滨河路改造工程施工。“这时候我们才恍然大悟,他们要修路!”居民蒋金苟告诉记者,“路牙离我们家不到一米,以后驾驶员要是不注意,直接就能开车冲到我家卧室去。”
这条道路,位于江宁区21世纪假日花园小区东面,属于江宁区东山文化广场范围。这里原本有一条路,通往东山文化广场旁的财政局,但没有与北面的金箔路相连。这次施工,就是要打通这条路。可是,21世纪假日花园小区的居民发现,这次施工没有前期听证,也不具备任何修路许可,是不折不扣的违建。
时间:3月23日 地点:江宁区住建局
建设道路需要什么证件?如果没有办理将会有什么样的处罚措施?小区业委会的成员们在去住建局询问之前,先在家里做起了功课。“我们翻遍了《南京市规划实施细则》等十几份法规条例,并把涉及到的条款勾画出来。”业委会成员赵小裕告诉记者,跟职能部门打过几次交道后,现在他们业委会成员个个都是“法律通”。
“按照正常程序,修建道路必须履行以下手续:到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向规划局申报方案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建筑工程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请问你们现在有哪些证?”赵小裕“单刀直入”。“这个项目是我们江宁区政府要考核的项目。”江宁区住建局市政科副科长蒋华承认,由于目前和国土部门没有协调好,所以土地证没有,因为土地证是规划证的前提,所以规划证也没有,规划证又是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也就是说,由于没有通过国土局和规划局审批,这次施工并不合法。在居民们的要求下,住建局承诺停工。
时间:3月30日 地点:江宁区规划局
3月30日,记者看到工人们正把山坡上的植被铺上,并在靠近小区的一侧种上了树木,但施工仍在继续,滨河路已在短短几天内被打通,就差铺水泥了。在告示栏中,施工方也首次张贴了1月26日由江宁区规划局颁发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和3月29日江宁区建筑工程局颁发的建筑工地施工许可证。而施工必备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仍不见踪影。
“没有土地证和工程规划证,我们不知道施工证是怎么办下来的?”看到告示,居民们觉得不可思议。“按照规定,这是要进行处罚的”面对业委会的追问,江宁区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王振友表示:“这条路有多宽,中间和你们的距离分隔有多远,包括人行道、绿化怎么安排,他都没报到我们这儿来,我们不知情。”此外,区环保局也称不知情,也未对开建道路进行过环境测评。
时间:4月13日 地点:江宁区国土局
河滨南路总长540米,宽度10米至11.8米,竣工期5月28日。记者了解到,由于财政局不拨钱,所以住建局本想将这个工程和江宁区其他工程一起“打包”,混在其他项目里,一起办理证件,但现在“不办不行了”。
5月28日前必须竣工,证件办不下来,住建局这段时间为了协调都“忙疯了”。记者从住建局了解到,他们所有的手续都在补办中,争取近期办好。在补办期间,施工仍在继续。
“滨河南路项目进行可行性改造时,是否经过了江宁区国土局的审查?为什么还没批、还没审,就施工了?”4月13日,业委会又来到国土局,希望国土局的监察部门能够对其进行处罚。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居民,“处罚一般是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这是条路,上面并没有任何建筑或是设施,我们没法处罚。”
滨河南路施工手续流程图
①规划局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
②国土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③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④建工局 建筑工程许可证 √
说明:没有②③,就能办到④,居民们觉得不可思议
业委会三度问哑住建局
昨天,记者和居民们再次来到江宁区住建局了解情况。业委会和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发生激辩,语录相当精彩:
第一回合
区住建局:南京市规划相关管理规定:市区内兴建12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应当向市规划部门申领建设部门规划许可证。滨河路只有11.8米。
业委会:南京市规划相关管理规定是2007年颁布的,2010年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第8款规定,涉及到自来水管道10厘米以上、煤气管道10厘米以上、雨污管道23厘米以上的,要办理规划许可证。我们小区的雨污管道有40厘米,这个证你必须要办。
区住建局:……
第二回合
区住建局:那么施工路段在21世纪花园小区围墙外东侧,不涉及改变小区内部用地性质及容积率问题,所以不需进行公示等程序。
业委会: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指出的,“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第六十条则规定“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江宁区规划建设这条滨河南路,从规划之初,就没有顾及规划地段内关系人的权益。
区住建局:……
第三回合
业委会: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的各类建筑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规划路幅不足30米的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的永久性建筑:1、高度不超过24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4米;2、高度超过24米不超过100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2米。先有建筑后修路的情况下,这个规定同样适用。现有滨河北路,建筑之间宽度7米,一股车道3.5米,也就是说这里只能设两股车道。这样合适吗?
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