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3月25日第一场听证会场景。
新华网深圳4月22日电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吴涛、王攀、潘林青) 在网络民意的推动下,一件地方性法规近日拟作出修改,将有关处罚标准“一口气”提高40倍达到20万元——在此前因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屡屡查出造假骗购行为而引发网友“围观”并质疑区区5000元处罚过轻之后,21日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再次成为互联网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重罚能否遏制骗购冲动?又是否会伤及部分确实因为种种原因误申请的中低收入群众?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保障房分配过程屡屡遭遇质疑的背景下,深圳的“修法”又有怎样的借鉴意义?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网事回顾】网民质疑声推动深圳“修法”重罚骗购
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4月1日曾报道深圳市查出45例保障房申请造假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1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阶段性处罚”结果,其中有多人被罚款5000元,并且自驳回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有网友认为,这个罚款金额太少,震慑作用不够。新浪网友“北飞2010”说,罚款5000元?有没有搞错,这不是有意在鼓励造假吗?社会的诚信是在严格的规章和执行下才会有的。
深圳市政府法制部门坦承,21日这次“修法”的最大动因,就是因为网友和群众此前普遍认为对“骗购”处罚过轻。深圳市法制办副主任石岗说:“处罚力度过低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申请人的违法冲动。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
“中国网事”记者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中看到有关条款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共租赁房、廉租房或租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3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住住房保障申请。如果是以上述手段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购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10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并且,这份草案还规定,如果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的“骗购者”,还将再加处一倍罚金,即罚款20万元,这一额度是原法规规定的5000元罚款额的40倍。
深圳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修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区分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主体、形式和阶段,规定不同的处罚标准,“而且与原条例相比,大大强化了惩罚力度”。
【记者调查】“骗购保障房等同诈骗罪”是误读
针对此前互联网和媒体报道中有观点认为深圳此次“修法”属于“动用立法权制定刑事法律”,石岗说,草案并没有过多就涉及刑事的方面作出规定,也没有就刑法相关条款作解释。
记者在草案中看到,该规定修正后表述为“有关当事人涉嫌诈骗、伪造公文印章、贿赂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除此之外并没有其它与刑事有关的规定。
对此,深圳市法制办有关人员表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表述,在经济法规中是比较常见的。即使法规中没有这样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在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时也是应该这样操作的,所以这个规定并非本次立法的重点。
石岗认为,并非所有骗购行为都认定是诈骗罪,只有极端的骗购行为才会被认为涉嫌诈骗,称“骗购保障房等同诈骗罪”是误读。深圳不会在立法中就刑事作出具体规定。
石岗还说,此次修改的另一重要特点,是增加了对违法申请人的诚信约束机制。草案规定,对有关当事人在住房保障活动中的违法和严重违约行为,住房保障部门应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告其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将其违法行为纳入征信记录。
【网友热议】“重罚”能否堵住保障房“获益渠道”?
面对处罚力度大幅提升,不少网友“拍手称快”。有深圳网友说,“20万的罚款,算是有点靠谱了,看来网友和舆论的压力还是有用的。”有网友说,“这样的惩罚,至少能让那些想借机牟利的‘蛀虫’伸手之前好好想一想,不再那么肆意妄为。”
不过,也有网友担心,这样的“重罚”会伤及部分确实因为理解错误等原因误申请的中低收入群众。
“中国网事”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即使在此前被查出涉嫌造假骗购的人员中,也有一定比例的人士因各方原因免于处罚。能否避免这些因为“误操作”而涉嫌违规的群众不受过度处罚,值得关注。
对此,深圳市法制办认为,本次“修法”对此已有考虑,并已将违法主体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即所谓“误操作者”)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真正的“骗购者”),对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在申请过程中被查出有违规行为的,罚款最高为5万元。
此外,还有部分网友对“重罚”能否真正堵住保障房“获利渠道”提出了质疑。一位网友说,“保障房骗房行为不端,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保障房5年后就可以‘上市’。5年时间就能赚上百万,诱惑力不小。要想真正消除各种‘骗购’行为,与其重罚,不如干脆堵住保障房上市交易渠道。”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郭巍青说,保障房之所以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是因为它与市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保障房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骗租”、“骗购”等行为,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如何保证保障房这类的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减少和防止“骗房”行为,避免权力寻租,是摆在全国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也有专家认为,在当前背景下,深圳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事实上也属于一种尝试和探索,“效果到底如何有待验证”,但如何利用现有资源,不断进行管理手段和方式的创新,促进保障房这一民生工程更加公平公正,真正变成民心工程,应该成为各地主管部门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