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杨昕、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公布了北京、上海、武汉等省会城市部分大型商贸企业价格欺诈,诱导消费者交易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发展改革委已责成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介绍,最近,物价部门对部分省会城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价格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部分商贸流通企业存在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上海市置地广场商厦有限公司在优惠促销卡迪娜品牌女鞋活动中,标示7.5折销售、优惠折扣售价每双576元,经查打折前实际原价为468元,优惠折扣价比原价还高出108元。
沈阳市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中华路店在优惠促销鲨鱼品牌休闲裤活动中,标示7折销售、优惠折扣售价每条833元,经查打折前实际原价为590元,优惠折扣价比原价还高出243元。
南京市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购物满一定数额送电子券的促销活动中,其罗宾汉服饰专柜销售某款服装标价359元,经查返券促销前实际原价为215元,返券促销价比原价还高出144元;爱迪丹顿服饰专柜销售某款服装标价1480元,经查返券促销前实际原价为790元,返券促销价比原价还高出690元;路易至尊服饰专柜销售某款服装标价1680元,经查返券促销前实际原价为887元,返券促销价比原价还高出7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