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1·26钢箱梁倾覆致7死3伤案昨在南京开庭,项目总工、副经理和监理三人同堂受审
去年11月26日晚,南京小行一处正在施工中的高架桥桥体发生倾覆事故,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经济损失700万元(本报曾予以报道)。事故发生后,三名责任人被批准逮捕。昨天上午,这三名责任人站在了南京雨花台区法院的被告人席上,检方指控的罪名是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和辩论,但该案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总工、副经理、监理同受审
事故发生后,该标段项目部副经理梁某、总工程师邵某以及监理杨某被警方控制,此次站在雨花法院被告人席上的,也是这三个人。昨天上午九点,三名被告人被带进法庭。
事发时,梁某和邵某都是中铁24局江苏工程公司南京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四标段的工作人员,梁某是项目部副经理,邵某是总工程师。邵某是交通工程行业工程师,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梁某虽然只是副经理,但由于上半年项目经理办理了退休手续,他成了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专门负责项目施工、对外协调和计划安排。杨某是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负责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负有重要的安全审查责任。
施工中擅改方案出大错
按照规定,该项目设计中的施工工序是先分段制作好钢箱梁,运到现场进行焊接吊装。吊装好之后把临时的支墩拆除,对支座进行灌浆和配重,这叫做桥面的施工。配重完成后,再进行桥面其他施工,包括防撞墙的施工,这叫做桥面系的施工。“配重用的是铁砂混凝土,南京没有这种材料,我们找了很多家都不愿意做,最后找到一家混凝土公司,他们要求一次性浇筑,而我们需要分次配重,这家公司不愿意分次做,所以我们就决定更改施工方案。”
梁某等人说,他们虽然清楚这施工程序,但由于这个工程工期非常紧,要求在元旦前通车,如果按照正常施工程序肯定就来不及了,所以他们决定更改施工程序,加快施工进度。在这一过程中,该项目总监理佟某说,他曾在一次会议上提出,钢箱梁架上墩柱以后,配重要立即跟上。他也曾问过梁某配重的事,得到的回复是:“现在没有混凝土,正在准备。”其实,他们根本没有做准备,就开始了施工,为事故隐患埋下伏笔。
他们对工程都不太懂
作为这一标段的监理,杨某曾在图纸上看到过施工步骤,施工步骤上明确载明,钢箱梁配重之后,才能进行桥面系施工,但杨某说自己对桥面系施工的理解,不包括做防撞墙。事实上,杨某是第一次监理此类工程,对这一项目也不是很懂,他虽然发现施工方在违反程序施工,但没有提任何反对意见。
昨天在法庭上,杨某表示,他之前从来没有监理过钢箱梁的施工,对这一块也没有学过。他虽然看过设计图纸和要求,但他当时认为做配载和做防撞墙没有什么冲突的地方,没有严格的先后之分。
和杨某一样,总工程师邵某也是第一次做钢箱梁施工,事发之后,他也认为自己在经验上缺乏。而项目部的一位技术员表示,当时他们在写计划时,把加配重环节和工期去掉了,邵某竟然就批准了。尽管他们也知道这样做不符合施工规程。但认为不至于发生那么大的事。“我认为先做防撞墙,后做配载应该没什么事情,防撞墙一立方米是2.5吨混凝土,而每米长的防撞墙体积只有零点几立方米,当天做的也不多,总重量不过几吨,那几吨的重量不太可能导致百吨以上的钢箱梁掉下来,所以他们先做防撞墙我也没有反对。我认为没有压重能进行防撞墙施工,我对设计图纸的理解有偏差,我不认为这是一种违反设计程序的施工,我现在知道自己的监理职责没有履行到位。”杨某说。
事故发生之后,警方于11月28日对这三人实施刑事拘留。在检察官提审三人时,三人均表示由于自己的失职导致工友死亡及受伤非常后悔。“如果不是我们的错,他们也不会死!我对不起他们!”几人谈到死去的工友时,都非常伤心。“这段时间我也反省了很多,在以后的施工中还是要尊重科学,不能因为赶工期而存在丝毫的马虎。”梁某说,老婆马上就要临产,他这时不能陪在身边,非常内疚。刚当上爸爸不久的邵某谈起因为自己的过错将照顾不了家庭,也是非常难过。而杨某则表示,干了这么多年监理,却还有这样的事发生,自己真的很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