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14日专电(记者汤计、严蕾)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警方13日披露,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存款约12.5亿元,属于单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利斌已于4月13日凌晨自焚身亡。
据了解,2011年4月13日16时27分,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内蒙古福禾豆业公司院内发现一辆被烧毁的汽车,车内有一具被烧毁的尸体。警方通过案发现场勘查、走访相关人员、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死者遗书)印证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DNA检测,确认死者系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福禾豆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利斌。警方进一步调查取证认定,金利斌系债台高筑,无力偿还而自杀。
金利斌,男,1967年8月15日出生,户籍地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年路7号街坊21栋36号。自杀前任包头市“惠龙集团”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旗下有工程项目部、财务部、采购部、人力部等11个部门,以及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惠龙连锁超市(3家)、惠龙洗浴广场(3家)、内蒙古曲迷奶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1个子公司,分布在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九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等6个旗县区。
金利斌自焚案件发生后,包头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案件侦破工作。警方的调查显示,自2004年开始,惠龙商贸公司就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公司员工和社会人融资。2008年6月拟成立惠龙集团公司时,更开始大规模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2010年上半年,惠龙公司专门成立资金部负责融资工作。同年10月成立4个资金部,应对要本钱利息的群众。2011年1月起,该公司已无力返还融资款利息。截止到案发时,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2.5亿元。
警方介绍,截止到5月9日18时,专案组共接待个人借款融资报案人1539人,询问报案人1125人,制作询问笔录1125份。警方经调查认定,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存款,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公司将吸收的款项大部分用于本公司运营及返息,本案属单位犯罪。
2011年4月17日,包头市警方对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正式立案侦查。截至目前,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警方依法对王秀华等9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其他涉罪社会集资人员也正在进行取证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