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神秘的39号文”
孟浩告诉本刊记者,实际上“39号文”到他手里已经有了一段时间,仔细阅读之后他越发感到其中问题的严重性,甚至“中纪委应该介入调查”
《望东方周刊》记者刘伊曼、傅天明 | 广州报道
2011年5月,一份签发于2008年10月19日但迄今尚未正式公开的市政府文件引发了广州市民、学者、官员及媒体的热议。据当地各大媒体报道,这份刚刚通过非正常渠道曝光的穗府【2008】39号文件(以下简称“39号文”)“偷偷摸摸”地将广州城市建设诸项目特许给了几大集团经营,涉及民生各方面却“事先不征求意见,事后不公开”,更有培植“垄断”之嫌。
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对《望东方周刊》说:“把这个文件隐藏起来,我就觉得他们是心里弱的表现,不阳光。涉及国计民生的措施没有向社会公开,尤其是没有向人大报告讨论批准,该文件都是在2008年5月1日的《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公开之后所发生的。是不是一年时间政府部门还没有学好这个文件?”
孟浩告诉本刊记者,实际上“39号文”到他手里已经有了一段时间,仔细阅读之后他越发感到其中问题的严重性,甚至“中纪委应该介入调查”。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在接受本刊的采访公函后,电话答复本刊记者:该文件的确没有公开,几日前也已经有市民提交了政务公开申请,市政府政务公开处已经在受理。究竟会不会给答复,怎样给答复,都正在研究中,会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有决定。而至于“39号文”是否涉嫌制造垄断企业瓜分广州城建项目,也要届时以政务公开的回复为准。
关于这份饱受争议的文件,致电本刊的该处官员则说:“我们自己认为,没有什么站不住脚,这都是依法依规,有章可循的。”
“行政特许”引争议
于2011年5月6日就“39号文”向政府提交申请的市民,正是一直追踪番禺垃圾焚烧项目的律师,知名网友“巡洋舰”(根据当事人要求,不具实名)。他告诉《望东方周刊》,实际上他已经找这份文件很久了。
早在2009年9月,广州市花都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的环评公告上,就已经出现了“39号文”的身影,但任何公开渠道,都查不到此文原件。政府公开信息网站上,“38号”、“40号”文均在,独缺“39号”。
这个在当时引发公众强烈反响的环评公示预告了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即将在花都区狮岭镇汾水林场建立一座1500t/d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库容为200万立方米的卫生填埋场。在环评公示上,该项目援引的政策依据就是一年多以后才现“真身”的穗府【2008】39号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当时人们都并不知道,根据该文件,广州市政府要扶持组建六大投融资集团,分别是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水务投资集团公司、地铁集团公司、广州发展集团燃气板块、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垃圾处理板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另外还有拟通过招投标“一次性打包出让”亚运城经营权的第七家企业。
这其中,后来引发争议最多的就是获得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的广日集团。
“39号文”中提到:城市垃圾处理板块按照“企业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依托国有企业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我市垃圾处理行业投资主体,由其负责全市(含10区2县级市)大型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投资和组织建设、运营,并通过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收费获得回报。
政府一并移交给广日集团的,还有18亿元债务。
一位反对广日集团垃圾焚烧项目并同时对“39号文”提出质疑的网友“巴索风云”告诉本刊记者:一旦这些涉及公共服务的产业垄断到企业手里,企业又天然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很难保证民众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尤其是这一系列授权和让渡都发生在如此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下,更让人感到担忧。
而更令他们感到诡异的是,广日集团是因其国企身份才获得此“垄断”的经营权,而在获得此“特许经营权”后,广日并不是直接接手运作,而是与另一外资企业联合组建了一家“广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来运营。相当于又将行政特许的经营权分了一部分给了一家私企。且不论是广日集团,还是与之合作的广州诚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都并没有查到有相应的垃圾处理资质。
诚毅科技股权挪腾
本刊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查阅资料获知,广州诚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之初的时候是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400万港币。2002年,中资退出,成为外商独资企业,并增加注册资本到1200万港元。2008年7月,又增加注册资本至5.46亿港元。
截至2009年3月25日,广州诚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以货币出资1.47亿元,占广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股份49%,成为这家获得特许经营权企业的第二大股东。
但是,2010年2月12日,诚毅科技与广日集团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了产权交易证明。诚毅科技以1.77亿元的价格,将其49%的股份转让给了广日集团,股权转让坐收3000万。双方已于2011年3月底到广州市工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至此,广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又成为了100%的国资企业,但这一变动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公开的通告。
“百亿利润”谜团
企业化运营的话,广州市的垃圾处理市场究竟有多少利可图?
“39号文”中说到:“由于垃圾填埋场无现金收益,垃圾焚烧发电厂售电收入也不能弥补建设运营成本,因此,政府向广日集团垃圾处理板块支付购买垃圾处理服务的费用,并确定市区统一的各类垃圾处理服务资费标准。据市容环卫局按现行价格初步测算,2009年至2020年,政府共需支付垃圾处理费61亿元,与同期政府直接投资模式相比减少28亿元(最终价格由物价局依法定程序审定)。”
根据该文件预测,到2020年,广日集团垃圾处理板块资产总额将达到110亿元,负债约60亿元左右,资产负债率从2008年年底的67.7%下降到54.5%。
然而,广州市政府城市环卫相关职能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本刊记者,实际上,每年广州市的垃圾处理,直接能卖钱的,就能达到100个亿,这仅仅是“看得见”的利润。他认为,“39号文”其实没有什么秘密可言,从体制改革方面讲,肯定有积极意义。只是,现在的实际情况跟原来的设想有很大的出入。政府的这个战略决策,到现在为止,“效果还并没有呈现出来。”
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认为,如果涉及公共服务的这些行业都以这种垄断经营权的方式公司化运营,那么企业必定会从自身利益考虑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价格。而现在看来,新光快速路纳入年票、海心沙收费、水价上调可能都是其呈现出来的结果。按照这样的逻辑,今后垃圾处理费也可能会因为企业的需要而上调。
“这显然是不太对头的”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唐昊告诉《望东方周刊》,公用事业的改革,在当今世界上,目前还面临着这样的争论:一个是私有化,一个是保持国有化。
至于“39号文”的公开问题,唐昊说:“这7个领域,已经涉及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公众对于这样一种改革肯定是要有知情权的。或许是政府没有考虑成熟的方案,未公开,但是,这个方案又开始实施了,这在程序上肯定是有问题的。一个公共事业的某一个产品如果提价,就要开听证会,这是一个行政的惯例,这也是广州市政府的一个好的政府管理和服务性政府的传统。一个价格方面都要听证会,反而,涉及这7个领域的改革,却是悄无声息的进行,这显然是不太对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