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报道,陈家酒驾案今天开庭审理。在民事赔偿部分,开庭前受害人王辉和陈家曾达成一个赔偿360万的协议,陈家已通过家人履行120万的赔偿金额,并交给法院75万。
陈家表示,将通过变卖房产来完成剩余的赔偿。但360万的金额不被王辉父母认可,因此协议不生效。
法庭上,受害人诉状提出的民事附带赔偿为607万元,最终受害人与被告人达成了协议,在法庭外和解。法官将进行调解。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伟宁的另一双胞胎女儿珍珍因不在车上,幸免于难,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陈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陈家在本案中涉嫌四项交通违法,一是酒后驾车,二是闯红灯,三是肇事逃逸,四是超速行驶,以此为基础,检方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审理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