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李京华)备受关注的北京市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1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陈家提起公诉,被害人家属向陈家提出了60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今年32岁的陈家,湖南省津市人。根据检方指控,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在北京市长安街建国门外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一辆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其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法庭上,检方认为,陈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2人死亡、1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家辩护律师则认为,陈家并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害人家属向陈家提出60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同时也表示,愿意就赔偿事宜接受法院调解。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陈家数度哽咽,对于自己的无知和过失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表示深深忏悔,将会尽全力赔偿被害人家属。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