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宜宾5月17日电(徐伟)记者17日从四川省南溪县纪委获悉,该县推行《村(社区)干部停薪停权管理办法》以增强对违规违纪村社干部的惩戒效力,在南溪镇、罗龙镇等4个乡镇率先试点后,12名村社干部于近日已被停薪停权,8名村社干部在启动停薪停权程序后主动纠正履职行为。
长期以来,各地都有一些村社干部存在履职能力不强、工作散漫、滥用职权、以权谋取等现象,而违规违纪性质尚未达到撤职、罢免或移送司法的,对其职务和待遇难以形成实质有效的惩戒。针对这一难题,南溪县推行的停薪停权办法规定村社干部有8种行为,除保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权利外,停止乡镇党委政府赋予的权力或委托的事项,停发财政拨付的工资和补助,停止期限为1—6个月,拒不纠正的经镇党委批准可延长期限。
该《办法》规定的8种行为是:违规违纪行为经诫勉谈话后纠正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工作不在状态,不能正确履职;影响班子团结;造成两次以上越级上访或一次集体上访事件的直接责任者;被纪检机关或司法机关正式立案调查的;擅自长期外出的;不服从党委政府安排,三次以上未完成工作的;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或重大问题的。
据悉,在停薪停权期间,受到处理的村社干部其由乡镇党委政府赋予的相关权力交由乡镇驻片领导和驻村干部代为执行。停薪停权期满后,经支部、驻村干部、驻片领导认定可以复职的,报乡镇党委政府会同片区纪委审批,若仍未达复职要求的,可适当延长停薪停权时间。受到停薪停权处理的村社干部当年年终考核降低一个等次。任期内出现2次停薪停权处理,整改效果较差的,乡镇党委政府将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