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原主任林永光,被控借负责技术设备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收受9家业务公司的金钱及实物贿赂共120余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林永光被公诉至市一中院。
林永光涉嫌受贿最早始于2002年,历时9年,收受范围达10家业务公司。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6年,林永光利用担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并负责技术设备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为北京长城新创科技有限公司承揽环球广播卫星传输覆盖平台等项目提供帮助,两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给予的35万元贿赂款。
此外,从2002年至2010年期间,林永光还为北京英夫美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福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丁丁金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丁丁金安专业音频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智林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宇精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智兴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联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承揽采访机、音频声卡、大屏幕安装等多项设备供应业务,分29次收受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经理给予的75万元人民币、1万元美金(折合人民币7.1万余元)、2000元翠微大厦美食卡、东芝牌液晶电视机(价值7650元)、夏普牌液晶电视机(价值99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