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5月10日,《扬子晚报》刊发报道《江苏兴化一男子不满法院强拆其租用浴室自焚》,中国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凤凰网、腾讯网等多家媒体均予转载,截至5月10日13时,已生成新闻网页110多个。
该报道称,5月9日上午7时许,兴化53岁男子张桂华因不满法院对其租用10多年的浴室进行强拆,将汽油浇到身上后点火自焚。当天中午,兴化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此事。
该报道援引张桂华儿子的话说,他家1998年就租用了市福利院的房子开浴室,后因为浴室"不够用",在征得福利院的同意下,加盖200多平米。2009年,福利院要收回房子,但对后加盖的200多平米房屋,福利院只答应暂时给他家一套70多平米的房屋过渡。他们家一直不同意,福利院将他家告上了法院。
该报道援引当地法院代表的话说,浴室承包合同由张桂华的妻子秦金玲与市福利院签订。2009年,原告福利院上诉,要求归还房屋。法院根据相关法规,于2009年3月18日作出判决,要求秦金玲在判决生效30日内,腾空浴室并交给兴化福利院,判决后被告未上诉。
该报道还援引法院代表的话说,经协调原告给被告一套74.5平米的房屋,2010年8月法院进行了"执行",被告让出房屋,并得到2万8千元补贴。后秦金玲又搬回浴室,今年4月法院再次执行受理,但秦金玲"要求过高",协调未果。昨天强制执行时,发生自焚事件。
该报道称,由于烧伤面积较大,截至发稿时,张桂华还在抢救中,尚未脱离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