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换届选举失职
信宜市新宝镇党委工作严重失职,使在逃通缉犯成为村委班子候选人
选举失职更是基层“两委”换届选举中不能原谅的错误。如茂名信宜市新宝镇党委换届选举失职案影响极坏。
2011年3月,茂名市纪委查实,信宜市新宝镇清水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叶冬青曾于1999年参与当地一宗抢劫案,属在逃通缉犯。因新宝镇党委工作严重失职,致使叶冬青于2006年8月成为正式党员,并通过2008年3月的村换届选举进入村支部任委员。2009年5月,原支部书记因患病不宜继续工作,经镇党委审批同意,叶冬青任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初,叶冬青通过“两推”再次成为村委班子候选人。2011年3月,叶冬青被依法逮捕,信宜市纪委对其作出党内除名处理。
信宜市纪委对涉案的新宝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吴云东作出撤销镇党委书记职务处分,依法罢免其镇人大主席职务,并分别给予相关人员处分。广东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王兴宁表示,要保证举报渠道路路畅通,有报必查,限时办结,及时通报;用人违纪和腐败现象严重,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