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白润岱
5月19日,合肥一家五星级酒店在采购的雨润牌几十元一根的方火腿中,发现了包装塑料膜和金属卡扣,质疑雨润将过期火腿二次加工销售。事发后,该问题火腿生产单位负责人亲到酒店赔礼道歉,并欲以赔偿5000元现金及价值5000元火腿的方式与投诉方“私了”。针对媒体质疑,雨润集团25日晚表示绝不可能出现将过期火腿二次加工销售的事情,而问题火腿可能是因加工中的过失所致,结果再次引发众多媒体的斥责。(综合《人民网》等媒体报道)
雨润肇造的这起过期食品“回炉门”事件,5月26日经媒体报道后,各界哗然。然而,随后我们看到的只是雨润集团费劲心思、以自证清白的方式在和舆论界打嘴仗,相关管理部门作出的反应却只有5月28日媒体发出的,“27日安徽省质监局食品处、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检中心专家赴马鞍山雨润公司现场指导检查。质监部门调查后确认:未发现雨润公司有回收食品再加工情况”的消息。
不仅这一迟到的信息让人感到,像参与摸象的其中一个盲人对外宣布未发现大象长有脑袋一样可笑,而且那种坐等涉案企业狡辩之词“成熟”之后,才作出反应并得出与“狡辩结论”一致结果的做法,也更令百姓疑惑和失望。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一直是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构建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不仅是规范生产秩序所需,更是民生所需。这就要求相关部门不但要监管好食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而且发布的安检信息,也须毫无回避地体现安检的广度和深度,如此才有利于驱除百姓的恐慌情绪,才有利于帮涉案企业“去污除皱”。
鉴于此,笔者认为,在此事件中,“涉嫌帮腔”的相关部门明智做法应该是,不仅要告诉百姓“质监局检查人员现场查看了猪肉方火腿的生肉料灌装生产线,认真核实了整个灌装生产过程,认为问题火腿‘是因加工中的过失所致’的情况存在可能”,更应查清涉案企业除了花钱大肆标榜自己道德良心达标外,还有什么有效证据能够证明过期食品没有被回炉这一根本问题,即:其以往的过期食品哪去了?去向的有力明证都有哪些?
而颇令人费解的是,就像野鸡被猎人撵蒙后将头扎进雪里,以求躲过险情一样,在众多媒体步步紧逼的追问中,相关部门却置上述该有明证的首要问题避而不谈,反而强调“雨润公司一直是省、市质监部门重点监管对象……该企业在国家、省、市各级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产品质量情况良好”等,殊不知,此种行为非但无法让自己逃脱监管失职的干系,相反却势必会引得众人“循翎猎雉”,那隐匿着的“野鸡头”也必然会被从雪中薅出来。
大家都知道,根据动物尸体或尸块上出现的尸斑、尸毒等不同表征,法医可以推断出动物的死亡时间,而过期肉末和新鲜肉末虽同属动物的尸块,但如果将二者掺杂到一起该如何加以甄别,却恐怕要难住一大批“法眼”了。
对此观点,如果食品监管部门会反驳说,他们并非仅仅是靠眼力来对肉食品进行监测的话,那么,下面一连串的疑问相信会令他们无法回答,即:“在大量的新鲜肉品内掺杂一些高温消毒后的过期火腿,再二次加工成新鲜火腿”,该如何检测出来呢?难道只是在出厂的那一刻,以致病细菌指数是否超标来衡量产品是否合格那么简单的吗?难道过期肉品与新鲜肉品的有害菌繁殖速度可以相同吗?监管部门有过跟踪检测吗?企业不可能对所召回的问题食品进行回炉吗?
很明显,雨润“回炉门”事件的发生,不仅凸显了相关职能部门无法回避的监管缺位问题,也更是提出了一个新的、亟待弥补的制度缺失的命题,即: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规定,将召回的问题食品完全交回给企业,任由其凭道德良心去处理,该如何让百姓放心?该如何对市场内的过期食品或其他问题食品,进行定期清仓,并确保不再重新流回企业的生产线?该如何将企业的资本道德良心“法规”到人性的道德良心层面上来?
其实,资本从来不会放弃它本能的逐利性。唯利是图就是资本的道德良心。资本逐利的贪婪天性决定了它所支配和约束的企业,不可能甘受人性道德良知的限制和操控,投机甚或暴力都是它的本能表现——即便资本偶尔会闪现一下出人性道德的光芒,那也只是对更大成长空间的一种预谋手段。故而,放弃具有杀伤力的罚则规范,而任由企业秉凭道德良心去自律,失位监管的市场势必会在资本逐利的本能下“劣币驱逐良币”,进而导致消费者对政府和企业丧失信心。
而针对当前凸现的食品问题,要想让企业运营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效应,笔者认为,相关管理和决策部门首当其冲须做的事情则是,建立问题食品集中回收处理机制,即:建立问题食品统一回收处理制度,成立专门的问题食品集中处理机构,藉以将问题食品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管、和全民参与监督的状态下进行公开化处理。这既是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得以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完成上述制度缺失命题的关键所在。
综上所述,对于雨润“回炉门”事件的发生,笔者劝戒相关管理和决策部门,放弃“雉首匿雪”式的责任规避举动,并以此事件为契机,在直面问题,重视问题,查找问题,研究问题的基础上,争取早日修补制度缺失,杜绝监管缺位。我们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