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 徐博 陈思武)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该部正在抓紧起草配套法规,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参加险种、待遇领取等作出明确规定。
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10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23.17万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参保,以在中国合法就业为前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徐延君说,在中国合法就业的外国人有两种情况: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直接招用的外国人。对此类人员,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均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据介绍,第二种情况是,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中国境内成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用人单位依法工作的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