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阳台这种在内地常见的行为在香港可不是闹着玩的。
近日“僭建”,即违规建筑,成了香港最火的词,风暴中心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住宅违规封阳台。
有分析认为,这轮“僭建风暴”是对特区政府公信力和行政能力的再一次考验。
2006年拆过一次
6月1日晚9点47分,特首曾荫权在原文为英文的声明中称:“为消除一切疑虑,我已委托专业认可人士按照屋宇署的劝喻信(advisory letter),安排尽快清拆现有玻璃嵌板,并将根据法例要求跟进重建合乎标准的客厅阳台。”
令曾荫权陷入违建风波的,是他以某公司名义持有的位于豪宅区半山的公寓。据香港《东方日报》周一报道,曾荫权和妻子曾鲍笑薇,通过顺富发展有限公司,在1998年买入位于麦当劳道64号的一套房,两人各占公司一半股权,其子曾庆衍、曾庆淳则为公司董事。该公寓现出租,原本为开放式设计的阳台,已加装巨型玻璃改为封闭式阳台。
曾荫权发表声明前十几分钟,香港屋宇署发表声明,要求曾荫权在60日内清拆围住其公寓客厅阳台的玻璃。
屋宇署在声明中还透露,早在2006年的一次清除违规建筑行动中,曾荫权公寓所在大厦为行动目标之一,曾荫权曾被要求清拆建在其公寓上的檐篷和窗外的铁花架。
屋宇署称,曾荫权当时已在限期内将两项违建物拆除,但由于用玻璃围封阳台并非当时清拆行动的目标,因此并未向其提出玻璃封阳台为违建。
此轮“僭建风暴”牵涉甚广
事实上,僭建问题在香港相当普遍。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陈健民向记者介绍,香港地少人多,为争取更多的住宅空间,不少人将所在楼宇加以改建,这种情况在新界地区的村屋和传统丁屋(原居民楼房)特别常见。他表示,出于安全考虑,特区政府近年来开始大力推动清拆违建物。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命令属于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20万元及入狱一年。
这轮“僭建风暴”牵涉甚广,一时间人人自危。多名立法会议员、乡绅以及特区政府高官都被传媒揭露违建,包括特区政府环境局副局长潘洁,在其新界大埔的寓所天台建玻璃屋;教育局局长孙明扬位于跑马地的住宅也有违规建筑。两位官员在违规被揭后都迅速道歉并决定清拆。
孙明扬的情况备受关注。因他早在2006年便收到屋宇署拆卸违建屋的通知,但时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的孙明扬居然漠视清拆令,最终竟被屋宇署“钉契”,即禁止房屋买卖、冻结房屋资产。
未道歉,舆论未平息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曾荫权特首办公室曾在孙明扬被揭发后,向传媒发表声明,指“行政长官亦已提醒各问责官员检视他们所拥有的物业有没有僭建物”。
陈健民认为,孙明扬的案例比较严重。他指出,孙明扬在担任房屋署官员的情况下罔视法律,“不可以一句道歉就解决这么简单。”他认为特区政府应对孙明扬加以谴责,甚至孙应引咎辞职。
而至于曾荫权,他认为严重程度相对较轻,但作为最高层官员,“一定要道歉。”
正是由于曾荫权在声明中只称“为消除一切疑虑”,而并非承认违规并道歉,舆论并未因此平息。
据人民日报、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