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近期连续报道地方在国企预防腐败方面的新探索,包括公布高管薪酬和职务消费情况、排查廉洁风险点等举措。反腐专家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对此予以肯定,同时强调应加强监督,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防止把“活的制度”变成“死的公文”。
近年来,国企高管贪腐案件时有发生。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先后落马,省管企业也频现“一把手”腐败丑闻,国企预防腐败建设备受关注。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告诉记者,国企反腐败难在高管薪酬、“三公消费”公开不畅,亟需中央层面加大推进力度。
试点公开高管收入期待取得实效
两个月前被曝光的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天价酒”事件,总经理鲁广余被免职。评论认为,这一事件之所以会发生,主要是因为各级公司的大小“账本”捏在负责人手里,“三公消费”的账单职工看不到、搞不清。
一些地方的新探索让人看到改变上述情况的可能。在河南省今年5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完善国企高管收入公开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从密不透风到公开透明,这种进步值得称道。”许耀桐向记者表示,虽然举措很好,但能否取得实效还要继续观察。要保证公开的信息真实可信,需要第三方监管机构介入,银行、财政部门同时要为真实性做出说明;而一旦被查证提供虚假信息,当事人需要担责。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认为,推动国企高管收入公开,要将制度落到实处需要加强监督,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防止把“活的制度”变成“死的公文”,“要让制度变成管用的制度,而非纸上谈兵”。
据了解,河南此次公开对象限于企业职工内部。分析人士认为,国企是全社会的资产,非内部职工的资产,国企高管薪酬只有向全社会公开,才能真正起到监督效果。
“一把手”权力过大应尽快明确界限
“一把手”带头违纪成为多起国企腐败案件显著特征,而且近年来“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增多,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根源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许耀桐告诉记者,国企“一把手”权力过大属于体制问题,尽快明确其权力界限才能限制权力滥用。“一般来说,‘一把手’握有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而只有执行权才是其权力核心。”许耀桐认为,“一把手”在行使决策权时,不应出现“一票顶全票”的现象;在对别人实行监督权时,也要被监督。
“‘一把手’的执行权比较复杂,相配套的包括调配人事的权力和一定的决策权。如何判断是否属于权力滥用,要看在行使过程中是否出于完成工作任务的考虑。履行执行权时,要同时肩负相应的责任。”许耀桐说,“领导有职有权确实好办事,但出了问题也要找你。”
林喆则强调,“一把手”在国企预防腐败方面还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因为“一把手”的贪腐行为会带来很大的仿效性,从被曝光的多起国企腐败案就可窥见一斑。她认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有力有效,通过制度约束坚决杜绝违规者异地当官“东山再起”。
国企反腐难在高管薪酬等公开不畅
“与行政腐败不同的是,国企腐败更多表现在对企业钱财的贪腐上。”林喆表示,大型国企周围的寻租者众多,大大小小的“蛀虫”都想爬到这块“肥肉”上咬一口,而企业内部的“蛀虫”也会千方百计地运用手中权力作利益交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林喆认为,国企反腐的关键在于能否切实采取措施进行廉洁风险防控,但前提是企业内部必须建立民主管理制度。
“企业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意味着位高者权重。当企业内部缺乏民主决策机制时,一线职工的真实呼声被淹没,中层干部又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考虑替上级领导掩饰,长此以往,很多问题就此被掩盖,即使被发现了,也已经酿成严重后果。”林喆说。
在许耀桐看来,国企反腐败难在高管薪酬、职务消费公开不畅通。他认为,这需要中央层面加大推进国企高管薪酬及“三公消费”公开力度,否则规则不明就容易大打“擦边球”。
随着国务院要求中央部委年内公开“三公消费”,关于国企是否也应跟进的讨论日益热烈。评论指出,垄断型国企与政府部门的权力同源同构,且由于其权力身份的隐蔽性,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权钱交易等问题表现得更为严重,因而公众对于国企“三公消费”的去向更为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