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资金。少数地方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数量过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筹集难度比较大,一些财政困难市县有的建设项目必要的资本金都不能落实。
据河南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1年全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1.86万套,共需市县财政配套资金76亿元,主要用于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投资回报能力差、回收周期长的项目,地方财政压力较大。一些地方为了降低建设成本,甚至将保障房建设任务过多安排在需求不大的县城。而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公租房的政策尚不完善,不利于调动社会力量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的实现。
二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由于有关方面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没有跟上,新旧条例衔接需要一个过程,在客观上延长了不少地方的拆迁时间,推迟了部分项目开工。
这一现象在“拆旧建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更为明显。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拆迁难是该省棚户区改造中面临的一大难题,一些项目因受拆迁进度的影响,迟迟不能开工建设,原计划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其他保障性住房也受到影响。
三是保障房建设前期工作和审批手续不够精简,也拖了开工的后腿。北京市有关负责人表示,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管理,对项目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在当前保障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进度全面提速的形势下,应当对传统的投资审批程序进一步改革,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优化审批时限流程,以保证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大大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