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新规定虽然规范了“商业预付卡”,却忽略了近期开始风行的各色“银行储蓄卡”。今年以来,某些商业银行争相发放一种不记名储蓄卡,能在任意银联POS机上消费,其“势力范围”远远大于购物卡、代金券。这类“储蓄卡”不但打破了储蓄实名制的规定,在消费时也无须持卡者签名,跟预付卡的功能没什么两样。这样的“设计”,一旦被行贿受贿、灰色福利所用,对社会公序的危害更为深重。
应该承认,购物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消费者既省去带现金的麻烦,又可打折积分;商家既可迅速回笼资金,又可刺激消费。作为一种商业交易手段,购物卡不可能完全退出消费领域。但如何防止其沦为贪污腐败的工具,还需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管。
现实中,一张购物卡往往经过层层流转,最终以何种关系送出、谁来消费?难以追本溯源。只有对用卡环节进行实名制管理,凭签字刷卡支付,才能让正常消费者“坦荡荡”,让受贿用卡者“戚戚然”,最终打掉“黑渠道”、“黑市场”。再如,防止企业购卡为员工发放福利,还需进一步严格财务制度,按发票进行实物登记、加强对企业外部审计,等等。
当然,仅靠规范购物卡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购物卡只是一种支付工具,无论怎样规范都有可能被某些人作为行贿受贿手段来利用,就像人民币、名人字画等贵重物品同样会被用作行贿受贿手段一样。因此,推进反腐倡廉重在治“人”而不是“物”。惩治和预防腐败,需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彻底铲除产生腐败的环境条件。(寒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