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双方指出,一方将根据国际法、双边条约及各自的法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本国境内另一方法人和自然人的合法权益,相互提供必要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一方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国际法和各自国内法调查和解决在本国境内另一方法人和自然人合作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十五、双方将积极推进两国立法和行政机关的交流合作,支持两国政党、地区和民间组织加强交往,并采取有效措施便利和促进两国人员往来。
双方商定,将共同制定2012年庆祝中乌建交20周年的活动计划。
十六、中乌战略伙伴关系不针对任何第三国。
十七、双方将积极促进在双方都感兴趣的具体领域签署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乌克兰总统维克托·亚努科维奇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再次访华。乌克兰总统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乌克兰总统
胡锦涛 维克托·亚努科维奇
(签字) (签字)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于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