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亮在其任职期间还收受了林某等16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款,数额巨大。
热衷以赃生利
生意人、老板、经济核算师……这些标签,将杨光亮和其他腐败分子区别开来。他深谙“以钱生钱”、“以钱生利”的门道,热衷于把自己得来的不义之财用于投资和放贷,以达到赚取更多金钱的目的。
杨光亮似乎天生就是一个生意人。早在他担任电白县副县长时,就以收受的不义之财购车承包电白至茂名客运专线来赚钱。到茂名当上副市长后,他又以50万元参股茂名华海酒店,从2005年至案发,仅4年就分红40万元。
杨光亮还热衷于炒房,从1997年到2007年,他以本人真、假身份证的名字以及亲戚、情妇等人的名字先后在茂名、广州、珠海购入房产14套,并在茂名和深圳购地自建房屋两套用于出售或出租,截至案发时已售出房产5套、自建房1套。
杨光亮还将非法所得的巨款交给情妇刘某,让其代理购买了大量的股票、基金、国债等,自己在背后遥控指挥,投资生利。放贷生利也是杨光亮以赃敛财的主要手法。办案人员在起获的赃物中发现了几十张借条,涉案金额达6000万元,利息高出银行贷款数倍。羊城晚报记者 林洁 董柳 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