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台北一名李姓居民在宜兰买了一瓶统一宝健饮料,后凭购买发票向“行政院”、“环保署”、“卫生署”、“公平会”等申请公赔1元(新台币,下同),台“环保署”6月28日针对此案召开公赔审查会议,是结论不予赔偿。
李姓居民诉求理由是,塑化剂是台“环保署”公告的第4类毒性化学物质,有害人体健康,而环署对毒性化学物质的运作,应负起监督、管理和查核责任,因此向“环保署”申请赔偿1元。
“环保署”回应,食品是属“卫生署食品药物卫生管理法”的责任,而这次食品添加物起云剂含DEHP的食品污染事件,是黑心厂商恶意将不得添加物加入食品中的犯罪行为,基于上述原因,“环保署”判定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