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部分沿海城市近期出现的填海建房现象“蔚然成风”,沿海地区填海造地呈现速度快、面积大、范围广的态势,随之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生态恶化问题逐渐凸显。
三亚凤凰岛号称“中国的迪拜”,位于中国最南端城市——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度假区“阳光海岸”的核心,是在大海礁盘中吹填出的人工岛,这里凭借“四面临海”的优势正在发展高档住宅和产权式酒店项目。
2010年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政策颁布后,海口西海岸七星级千禧酒店、海口湾灯塔酒店等一批填海项目也在争议中相继上马。“这些人工填海项目能否确保安全,会不会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我们也不知道。”海口市民杨静忧心忡忡。
海南沿海的部分市县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以发展“旅游房地产”的名义,争先开发岸线资源,上马人工岛项目。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院原高级工程师林鸿民说,从南向北,海南东海岸300多公里优质海岸线已基本被开发商圈地完毕。
而在广东、辽宁、山东等沿海省份,填海建房现象也屡见不鲜。广东省不少沿海城市正谋划推进填海造城项目。其中,东莞拟在长安镇珠江口海域投资86亿元造地近2.9万亩,汕头市拟在港湾外围海域造地65.1平方公里,用于开发建设写字楼和高档住宅等。
按照国家海洋局围填海总量控制规划,2011年辽宁省围海造地的面积仅为30平方公里左右,但这个省沿海6市规划填海造地1000平方公里,两者差距竟达30多倍。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教授刘洪滨说,中国沿海地区陆地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拿地限制越来越多,成本越来越高,一些地方政府急于做大经济总量,急于发展房地产,只能向海岸线和近海打主意。
填海建房的背后是巨大的利益驱动。“围填海的成本在不同的地区从3万-30万元一亩不等,可填后收益却是几十倍上百倍。在暴利的驱使下,围填海项目审批缺乏生态环境意识,项目实施监管不力,现有法规难以全面落实。”刘洪滨说。
18亿亩耕地红线不容突破,低成本、高收益的“向海滩要土地”路径,刺激沿海一些地方政府填海造地,开发商更乐意以“海景房”的建设推波助澜。
原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研究员杨冠雄也认为,填海建房的背后是土地财政和利益驱使,“通过围填海建起来的海景房增值太大了”。目前,三亚凤凰岛住宅项目每平方米价格接近10万元。海口、三亚的一些海景房动辄每平方米两三万元。
上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中国分别掀起了以造田和发展养虾业为目的的两次大规模围填海热潮,使沿海自然滩涂湿地总面积约缩减了一半。本世纪以来,以拓展沿海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用地空间为目的,又开始了新一轮围填海行为,主要集中于沿海大中城市的海湾和河口,其特点是规模大、填海造陆速度快,除了用于大型化工、钢铁、港口等沿海产业,还有很大一部分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
据国家海洋局统计,2010年,中国填海造地确权面积达13598.74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13454.91公顷,填海造地征收海域使用金78.2175亿元,其中,辽宁省填海造地征收海域使用金达12.5810亿元。
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教授张珞平说:“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发展一些建设基础设施的围填海项目,至少对区域经济有所贡献。但围填海发展房地产,少数人以牺牲大部分公众的利益为代价谋取私利,无论如何都应该禁止。”
“填海建房除了带来沉降的安全隐患,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也将对填海的房地产项目造成严重威胁。”杨冠雄说,“为了发展房地产去填海,代价太大。”
填海建房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则更令人担忧。“尽管围填海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拉动地方政府GDP,但我们的开发强度太大,生态破坏造成的恶果将来不可逆转,必须加以控制。”刘洪滨说。
近年来,中国政府已注意到围填海带来的一系列负面效应,收紧了海域管理的口子,加强对填海审批和填海规模的控制。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填海5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和围海1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尽管有这些法律法规制约,但一些地方政府把填海项目分割,存在‘先斩后奏’‘化整为零’‘分割报批’等审批行为。”刘洪滨说。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局长李立新说,中国海域管理执法手段亟须完善。“很多违规项目被查处后,基本不可能还原于海,一般只能罚款了事,而相对于海景房暴利,相关罚款规定微不足道,根本起不到惩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