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6月30日电(记者 谭剑、陈文广)30日,湖南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原湖南省茶陵县县委常委、茶陵县副县长李艳平提起公诉。
据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被告人李艳平在2008年至2010年担任茶陵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茶陵县农林水利的职务之便,先后8次收受湖南省水利工程公司的阿军(化名)贿赂款人民币288000元,美美商城购物卡10000元;另收受茶陵县虎踞农场的阿科(化名)人民币20000元。2011年1月21日,李艳平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另查,2010年6月-8月间,被告人李艳平因担心事发受到刑事追究,将188000元及10000元购物卡陆续退还给了阿军;另外100000元现金被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3月18日依法追缴。2010年上半年,被告人李艳平通过他人退还阿科20000元。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艳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以涉嫌受贿罪对李艳平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