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湖北青年徐明(化名)通过了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的考研复试,但该所最终没有录取他。徐明认为,他没被录取的原因是他在体检中被测出疑似肺结核,于是将研究所告上了法庭。4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明没有到庭。据称,这是中国内地首例因疑似肺结核而被拒入学的歧视案。
复试后检出疑似肺结核
2010年10月10日,湖北荆州籍青年徐明报名参加了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当时,他报考的是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的石油地质学。在查询初试成绩并得知合格后,他于2011年3月18日申请调剂到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3月21日,徐明收到了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的复试通知,并依邮件通知及网站公告于3月30日来到指定地点复试。顺利通过后,令徐明没想到的是,当他次日到研究所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后,却被招生老师告知不能被录取,理由是体检结果“疑似肺结核”。
之后,徐明称,他应研究所的要求到广州市天河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检查。4月8日,他得到的诊断意见为:疑似肺结核、病灶范围小、痰涂片结果阴性;处理意见为:可边治疗边工作。
于是,徐明将诊断结果和诊疗意见提交给招生老师,但经过请示后,研究所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没有录取他,同时拒绝了他提出的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请求,并且没有出具不予录取的书面通知。
5月31日,徐明向天河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认为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不予录取的行为违法,属于行政不作为,并请求依法责令该所录取他为2011级硕士研究生。6月7日,法院发出了立案通知书。
不予录取与体检无关?
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称,徐明的身体状况不佳是没有录取他的原因之一,而他的综合素质不高也是原因。
“在天河区慢性病防治中心病历的监护人一栏,徐明竟写上了陪他同去的报考导师的名字。”该所代理律师称,这说明他连“监护人”这一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具备;还有,他说,在4月10日研究所作出最终录取决定前,徐明几次怀着敌对情绪与老师沟通,这不符合“择优录取”。
为说明研究所并非因歧视才拒录徐明,该律师称,研究所拒录了一名与徐明分数同排在倒数第二位的考生,同时录取了另一位肺结核考生。
对此,李佳反驳说,被录取的那名“肺结核”考生很可能已治愈,而那名与徐明排名相同却遭拒录的考生报考的是与徐明报不同的专业,“那名考生报考的专业只招收3人。”
“而徐明报考的专业拟录取17人,但最后报考人数加上调剂考生还不足17人,尽管如此,研究所却录取了徐明后面的那位排名倒数第一的考生。”李佳说。
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则始终认为他们的录取工作依法依章。其代理律师称,徐明报考的专业经常要到野外出差考察,动辄三四个月,虽然诊疗意见说“可边治疗边工作”,但学习与工作所需要的环境完全不同,工作时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室,但研究所的宿舍却住着多人,并且,直到现在还没有权威的鉴定结论来确定徐明的病到底有无传染性。
李佳显然不认同这一观点,他辩称,工作需要的强度明显高于学习,既然可以边治疗边工作,为何不能边治疗边学习?法官表示,李佳需在5日内补充提交其代理人徐明的病情究竟有无传染性的相关鉴定。目前,该案还在审理当中。(羊城晚报记者董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