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就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公开征求意见(全文)
为进一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为“十二五”期间各地开展慈善工作提供指导,民政部起草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总结了“十一五”期间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分析了“十二五”期间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形势,提出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慈善事业的重点任务。为保证《纲要》的科学性和指导性,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7月13日24时前,在民政部网站“留言咨询”、“民政论坛”栏目中提出,或直接发送邮件至wp@mca.gov.cn 。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
(征求意见稿)
慈善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新形势下调节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为指导、规范和促进“十二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回顾与“十二五”时期面临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党的十七大确立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扶持力度,慈善事业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逐步改善,全社会参与慈善活动的意识不断增强,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慈善事业法(草案)》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已纳入国家立法计划;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了企业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更加明晰。江苏省、湖南省等地方政府先后出台慈善事业促进发展和社会募捐管理的法规,带动了各地慈善立法进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慈善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