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服务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三定”方案,民政部成立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基层民政部门相继明确了慈善事业促进发展的职能部门,各级慈善事业管理队伍逐步建立。各地采取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建设公益慈善组织孵化器、推进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加强资金支持和项目扶持、创新慈善募捐载体等多种机制与方式,加强了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服务与管理。
五年来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积累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有益经验,形成了“十二五”时期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基础。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慈善事业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慈善捐赠总量与人均捐赠数量仍相对较少,慈善法规政策与慈善事业发展要求仍不相适应,慈善组织自身能力与承担的社会责任仍不相适应,慈善事业专业人才与慈善组织发展需求仍不相适应。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是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重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十分有利的环境:
其一,党中央国务院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十二五”时期的总体部署,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其二,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基础更加坚实,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慈善意识更加普及,许多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有能力、有爱心、有意愿参与慈善事业,国际慈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积累了更加丰富的资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