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慈善组织发展
完善公益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政策措施,加强公益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和扶持公益慈善机构发展,促进优秀公益慈善项目规范发展。改变过多依赖政府动员慈善资源的做法,发挥公益慈善组织运作的主体作用,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公平、有序竞争。依靠科学的慈善规划与专业设计,提出符合社会需求的项目,更好地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完善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实行阳光运作、规范管理,增强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鼓励发展慈善行业的支持性和服务性组织,推动慈善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打造慈善组织联合平台和建立行业协作机制,使公益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方面既适度竞争,又分工合作,实现慈善资源的最优配置。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促进公益慈善组织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完善慈善超市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等捐助网络和运营机制,方便广大群众捐赠款物和提供志愿服务。
(三)加强慈善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加快慈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项目运作人才、专业服务人才、宣传推广人才等。大力推动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加强规范化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推进慈善工作者的在职培训,不断丰富其慈善工作知识,提高其工作技能。推动完善专职慈善工作者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会保障政策,增强公益慈善事业从业的吸引力,不断发展慈善工作队伍。抓紧制定慈善行业从业标准和职称评定标准,提升慈善行业水平和服务效能。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和实施、支持公益慈善组织更好地发挥社会作用。大力支持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学校、机关、企业与公益慈善组织合作,鼓励各界人士参与社区和各领域的公益活动,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普遍化。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奖励表彰等相关制度,推动志愿服务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