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江苏)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原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茅亚荪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茅亚荪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责令其退出赃款人民币330万元。
公诉方说
茅亚荪受贿8次共330万
2010年4月15日,茅亚荪被“双规”,4月24日以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立案侦查。
昨天下午1点,茅亚荪受贿一案在宜兴法院科技法庭进行公开审理。公诉方表示,经查,茅亚荪在2004年1月至2008年2月担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6次收受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国栋为取得和感谢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帮助而贿赂的人民币计280万元,先后两次收受无锡山北综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吴继昌为感谢其在国有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帮助而贿赂的人民币计50万元,两项总计330万元。
公诉方的起诉书显示,茅亚荪收受谢国栋贿赂的280万元,分6次在无锡市大地宾馆门口、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强民杰办公室等地,由强民杰转送茅亚荪。茅亚荪收受吴继昌贿赂的50万元,分两次在强民杰办公室,由强民杰转送茅亚荪。
公诉方的材料显示,强民杰曾任职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北塘分局山北国土所所长,被捕前是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在此次无锡国土系统的反腐风暴中,经查明,强民杰先后收受相关开发商贿赂的现金435万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庭交锋
围绕三大焦点,双方激烈辩论
昨天,公诉方和茅亚荪的辩护方围绕是否需要在法庭上公布侦查审讯时的录音录像来证明起诉证据是否有效、强民杰是否需要出庭接受质证、茅亚荪的受贿款如何证明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茅亚荪的律师表示,在此前的庭审中,茅亚荪当庭再次否认受贿,并称其有罪供述是不让睡觉以及被引诱欺骗后形成的。依照相关规定,公诉人应当提请审判长当庭播放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对有关异议或者事实进行质证。因此,对茅亚荪及其丈夫余波的讯问录像必须当庭播放。
对此,公诉方表示,相关同步影像资料已经提供给法庭。法官对此表示,法庭已经对影像资料进行观看,并不存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现象。
证人供词是否可信?
茅亚荪的辩护律师认为,强民杰是茅亚荪受贿的唯一证人,他的证言对本案成立与否起着决定性的关键作用。在上一次庭审中,强民杰不仅每次的证言矛盾重重,时间、地点、人物均有变化,而且还多次出现了被生效判决认定的、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内容。辩护律师认为,强民杰必须出庭接受质证。对此公诉方表示,强民杰的供词是真实有效的,是能够证明茅亚荪的受贿事实的。在昨天的庭审上,法庭也予以采信。
受贿款去了哪里?
茅亚荪的辩护律师表示,在案发后被无锡市检察院冻结的茅亚荪家庭3套房产,其实为茅亚荪家庭正常收入购买,并不是其受贿所得。为此,辩护律师申请茅亚荪的丈夫及婆婆到庭作证。但是并未被法庭采纳。对此,公诉方认为,茅亚荪的受贿事实证据确凿,律师所提出的疑点并不能影响茅亚荪受贿的事实。
一审判决
被判14年半 茅家人称要上诉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约3个小时,法院认为,被告人茅亚荪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茅亚荪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责令其退出赃款人民币330万元。
庭审结束后,记者对茅亚荪的丈夫余波进行了采访。余波表示,此前自己家里分别在2004年和2009年购买的商品房,都是以贷款形式购买,虽然总价有300多万元,但这并不是检察机关所称是妻子受贿所得,而是其夫妻工作收入及家里的资助。余波说,此前检察机关调查了妻子从2001年至2010年的工资收入总计105万元,他自己从2003年至2009年的工资收入总计104万元。但这并不是其夫妻几十年来的工资总收入,只是一部分。
对于昨天的判决结果,余波表示肯定要上诉。不过茅亚荪的律师则表示,上不上诉还得听当事人茅亚荪的意见。(新华网江苏频道/现代快报 金辰 薛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