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诉讼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和复制庭审录音录像。目前,北京、上海、山东等地法院已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从2010年10月起,全国各级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刑事自由裁量权,统一了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目前这15种常见犯罪案件占基层法院刑事案件总数的90%左右。
审判信息全面公开。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保障公民获得审判信息的权利。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了立案大厅,公示开庭信息、司法救助等有关信息;设立导诉台,开通导诉热线;建立审判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方便诉讼当事人查询。目前,全国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97家中级人民法院和472家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工作。
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154.4万件,占基层法院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32.44%。全国各级法院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人民陪审员数量已近8万人。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2009年以来,有关部门推动修改或废止与律师法规定不一致的各类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出台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规则(试行)》等规章和行业规范。司法部会同有关机关正在起草《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着力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国家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201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使赔偿请求渠道进一步畅通,赔偿程序进一步完善,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更加明确,赔偿费用管理和支付机制得到理顺。为保证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修改了相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950件,其中决定赔偿的805件,赔偿金额7170.9万元。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两年来共批准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案件54.7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