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是听证会最重要的原则。”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湛中乐就胡丽天多次当选听证代表引争议一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湛中乐介绍:“在一些涉及利益调整、特别是像公共服务产品价格调整这样的问题上,肯定会存在对立意见。此时听证会的作用,就在于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听取各方呼声,表达各方观点。因此,扩大听证会参与人员的代表性、遴选的公开性尤为重要。代表的遴选过程,一方面要充分鼓励、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另一方面也必须充分考虑代表的收入、职业、专业知识等背景,以保证每个群体都能行使相应的话语权。”
湛中乐表示,回应质疑的最好办法就是公开。一方面,听证会主办者要坚持事前公开原则,广泛吸纳代表、公布有关信息。在听证会举行过程中,通过现场直播、网络发布、允许旁听等看得见的形式提高透明度,引入独立、客观的第三方意见保证结论公平,消解社会怀疑。另一方面,公众、特别是听证会代表也应意识到,听证会与自己的生活和实际利益息息相关,通过认真了解信息,积极参与意见征集;代表报名以至参与听证会讨论,要表达群众的真实意见和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