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公报18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公布调升上调社屋入息及资产上限,调升幅度最高达两成,以提升弱势家庭等群体福利。生效日期追溯至2011年7月1日。
为应对通胀持续高企,纾缓民困,澳门特区政府今年推出多项惠民福利措施,包括提升经济援助金、养老金及最低维生指数等,同时,确保弱势家团,特别是长者能受惠上述福利的提升,特区政府决定调升社屋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及总资产限额,调升幅度由16%至20%。
行政长官批示显示,调升社屋入息上限后,1人家团由6000元增至7000元(澳门元,下同),增加1000元;2人家团入息上限增加1460元,上调至10560元;4人家团增加2230元,增至15030元;7人或以上家团上调至21020元,增加3520元。
澳门房屋局称,批示的生效日期追溯至7月1日,以配合新的社屋租金计算方式于同日生效。房屋局将于下月征收租金时,向住户补回差额。
根据房屋局数据显示,在调升社屋收入上限后,有533租户超出收入上限;另有727户在新租金金额的基础上可获减租。